通 知
各位即将答辩的博士研究生:
根据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的需要,现对有关材料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博士学位论文增列“个人简历”项
在每本博士学位论文最后,均增列“个人简历”项。个人简历一般应包含大学毕业时间、院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职务及从事的主要科研方向及成果等。
二、上报材料中增附发表文章清单
申请人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应将学位论文中“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复印,并与“博士学位情况表”订在一起上交分委员会秘书处,经秘书汇总后报校学位委员会。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办公室
200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