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及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原则为:

1.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紧密结合企业技术进步的要求,借鉴发达国家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的经验,努力开创并逐渐完善具有我校特色的工程硕士教育体系;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高校和企业间培养工程硕士的协作关系,在工程硕士的培养中充分发挥企业和学员的积极性;

3.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既要符合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规律,又要突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注重提高工程素质和工程技能;

4.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实践、加强管理,确保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

一、课程学习

1.培养计划制订及学分要求

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开始前,有关学院应根据相应领域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工程硕士研究生所在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知识基础,制订出既满足学科培养要求,又适应企业实际需要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在经有关学院审核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课程学习阶段,每个工程硕士研究生要求至少修满35学分。

2.任课教师选派

各学院应从保证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出发,选择具有较丰富教学经验及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作为工程硕士研究生的任课教师。公共学位课(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数学基础及计算机、管理类课程)的任课教师由研究生院负责选派。专业学位课及专业课的任课教师,由有关学科提名、学院批准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部分专业课可聘请送培单位的有关技术专家讲授,此类情况下须事先填写《工程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情况表》,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

3.学习方式

根据企业和送培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课程学习:①任课教师到送培单位集中上课;②在学校进行课程学习。根据工程硕士研究生进校不离岗的需要,课程学习一般安排在晚间或周末进行。选择第一种方式时,每门课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将教材发给工程硕士研究生,以便工程硕士研究生进行预习。课程考试前须给工程硕士研究生一定的复习时间,一般在下一门课程开始时进行前一门课的考试。
教材、教学用书的编写与选用必须适合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特点。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的教材应体现该工程领域中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化工程手段。外语课教材应注意增加专业词汇、专业阅读的内容。所用教材及参考书目还应便于工程硕士研究生进行自学。

二、管理工作

1.教学管理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工作主要由相应学院负责。一般应组成由院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参加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进行培养计划制定、任课教师选派、考试形式确定、指导教师确定、学位论文工作检查等各项工作。相应学院还应指定一名教师负责本院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如教学日程安排、教材发放落实等。应在课程学习开始前,将教学日程安排、任课教师名单、上课地点等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课程学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2.考试及成绩管理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试主要由相应学院负责,研究生院监督、检查。

(1)任课教师上课期间应认真进行学生出勤记录。对某门课程缺勤达该门课总学时的1/4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资格。如该门课程为学位课,则学校一般不组织补、缓考,学员须到学校与在校硕士生同堂听课、同堂考试方可获得学分。

(2)若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提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学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应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负责工程硕士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教师登记备案并通知任课教师。缓考课程门数超过3门者,按自动放弃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资格处理。

(3)对学位课程,相应学院应将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于考试前一周内报研究生院。

(4)课程考试主要以考查学员独立思考和钻研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尽量避免死记硬背。学位课考试可采取笔试或笔试加口试的方式,笔试部分可闭卷或开卷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选修课考试可采取笔试、完成大作业、读书报告等形式,笔试部分一般应开卷进行,选修课考查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各门课程考试,对外地班,应至少有送培单位和学校方面的监考人员各一人。考场纪律严格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考场须知》的要求执行。对在学校上课的工程硕士班,应至少有办班院(系)和研究生院的监考人员各一人。

(5)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的补、缓考,一般在全部课程考试结束之后集中安排。每门课的补、缓考只安排一次,应参加而未参加补、缓考者,该门课程须到学校与在校硕士生同堂听课、同堂考试方可获得学分。

(6)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及试卷由相应学院负责管理。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的三周内完成评卷工作,并及时将考卷及成绩单交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工程硕士研究生所有课程的考卷(包括大作业、读书报告)及原始成绩单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妥善保管(保存期五年),以备国务院学位办抽查。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由各院教学秘书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研究生院备案,一份入学位档案存档)。

(7)实行淘汰制度

对下列工程硕士研究生取消其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① 学位课三门不及格或累计四门课不及格者;

② 补考不及格(含学位课、选修课)门数超过2门者。

3.工程硕士研究生日常管理

对于在送培单位和在学校进行课程学习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分别由送培单位和相应学院指定专人作为班主任,负责培养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4.教学质量检查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全面教学质量及培养质量由研究生院和有关学院负责检查及评估。主要检查方式为:

(1)检查教师教学准备工作;

(2)随机听课;

(3)检查试卷(或大作业、读书报告);

(4)抽查学位论文;

(5)听取送培单位及学员的意见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