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在职人员旁听硕士生课程的有关规定

 
    为满足科技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加强基础理论和进一步学习、提高的需要,我校接收少量在职人员旁听硕士研究生课程,有关规定如下:
    一、旁听资格
    旁听硕士研究生课程人员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二、课程学习
    1、经研究生院批准同意旁听硕士生课程的人员,应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与有关学科的教师共同商定选课计划,并于开学后二周内由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将选课计划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所有旁听生需办理进修证。旁听生必须持进修证听课及参加课程考试。
    2、旁听生可以旁听所选学科的系列硕士生课程(总学分数不超过31学分)。可随校内同届硕士生集中听课(时间为0.75~1学年),也可分阶段于四年内听完全部课程,最后累计学分。每学期开课前两周旁听生必须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上网选(改)课。
    3、旁听生也可根据本人需要,旁听单门或数门硕士生课程。
    4、旁听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可随下届硕士生重修、重考该门课程。经重修或重考后仍有两门次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旁听资格。旁听生需在四年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及考试,逾期旁听资格自然取消。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旁听生应及时到本院(系)教学秘书处查询考试是否合格,以免耽误重修。
    三、结业方式及收费标准
    1、旁听课程结束(修满30学分)且各门课程考试(考查)合格,由学校发给旁听生硕士生课程成绩单。按所选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旁听了所要求的全部课程且考试(考查)合格的学生,可取得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2、收费标准:
    (1) 若旁听系列硕士生课程,学校收取教学及管理费用:一般学科12000元/人,管理、建筑类学科15000元/人。
    (2) 若旁听单门课程(即只学几门课程,将来不要课程进修结业证书,也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校按课程规定的学分数收费,管理、建筑类专业每学分收费600元,其它专业每学分收费450元(外语课每学分收费500元)。课程需要上机和实验时,适当加收机时费和实验费用。
    (3) 结业证书每年办理两次,分别在7月和12月,旁听生须在学分修满后半年内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结业证书
    (4) 准备以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经校学位办资格审查合格后交培养费(管理、建筑类学科12000元/人,其它学科10000元/人),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所有未经我校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其课程学习成绩不能用做申请硕士学位,详情请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四、办理手续:
    持单位介绍信、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于每年5~6月份每星期一、星期三下午2:00~4:30来校(行政楼322室)办理旁听报名手续(报名开始时间为:“五·一”劳动节放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于招生名额有限,所有学科的报名期至额满为止。
    本规定从2006年4月30日起执行,有关问题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51-86413771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4月26日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接收在职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专业目录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
代  码
学科、专业名称
哲学 哲    学
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010108
科学技术哲学
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
020101
政治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法学 政 治 学
030204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205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社 会 学
030301
社会学
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理学 数    学
070101
基础数学
   
070102
计算数学
   
070104
应用数学
   
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
  物 理 学
070202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070205
凝聚态物理
   
070207
光    学
  生 物 学
071005
微生物学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工学 力     学
080101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080102
固体力学
   
080103
流体力学
   
080104
工程力学
  机械工程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080204
车辆工程
  光学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420
光电信息技术与仪器工程[1]
   
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080502
材 料 学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701
工程热物理
 
 
080702
热能工程
 
 
080703
动力机械及工程
 
 
080704
流体机械及工程
 
 
080705
制冷及低温工程
 
 
080706
化工过程机械
 
电气工程
080801
电机与电器
 
 
08080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080803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080805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901
物理电子学
 
 
080902
电路与系统
 
 
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080904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001
通信与信息系统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081103
系统工程
 
 
08110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81105
导航、制导与控制
 
建筑学
081301
建筑历史与理论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81303
城市规划与设计(含: 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081304
建筑技术科学
 
土木工程
081401
岩土工程
 
 
081402
结构工程
 
 
081403
市政工程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
 
水利工程
081502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02
化学工艺
 
 
081704
应用化学
 
 
081705
工业催化
 
交通运输工程
0823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082302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501
飞行器设计
 
 
082502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082503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082504
人机与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3001
环境科学
   
083002
环境工程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120201
会计学
 
 
120202
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公共管理
120401
行政管理
 
 
120403
教育经济及管理
 
 
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
 

 

[1] 原二级学科“精密仪器及机械”的名称调整为“光电信息技术与仪器工程”,已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同意并备案,其学科专业代码为 0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