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鼓励、支持正在进行的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办法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潜心科学研究,力争出高水平学术成果,完成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在进行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同时,特制定此办法对正在进行中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给予支持。

一、支持方式

对经学校评议确定的正在进行中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可根据需要延期至四年或五年(在职博士生可延期至六年)。延期期间(自入学后第四年初算起)学校向受到支持的博士生提供科研津贴或给予特殊政策。具体方式为:

1.全国统招统分博士生每人每月津贴额度2000元,其中学校提供1500元,导师提供500元;

2.本校在读教师在职称评定、聘岗、分房、工龄等方面享受与留校博士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3.外单位在职博士生每人每月津贴额度500元,由学校提供。

二、支持范围

学校每年按不超过当届招收博士生数量(含计划内及自筹名额)10%的比例对正在进行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给予支持。支持对象为所有通过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研究生。

三、评审办法

1.个人申报。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两年至三年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好、论文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已有一定成果的博士生,可向所在学科提出申报(填写申报表,同时递交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总结报告)。

2.学科推荐。各博士学位授权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学校确定的初选名额推荐给予支持者名单。

3.分评委员会评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科范围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

评议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选题是否具有前沿性或开创性;

2)前期工作是否已取得显著成绩;

3)是否可能形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根据评议结果和学校给定的指标,分评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建议给予支持的正在进行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并将该名单连同有关申报表及评议材料报送校学位办。

4.校学位委员会复核。校学位委员会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分评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

5.认定。在支持期开始前(即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年年末),拟受到支持的博士生应填写《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连同已发表或待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复印件送交校学位办。校学位委员会将组织专家组对拟给予支持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进行最后认定。

四、日程安排

哈尔滨工业大学鼓励、支持正在进行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日程为:

6月中旬,校学位办发出通知;

6月下旬—7月上旬,个人申报;

7月中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确定名单,并报校学位办公室;

7月下旬,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