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中有关工作的说明

 

  

1.预答辩

  博士生携带经导师审阅认可的学位论文到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秘书处领取《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填写学生部分,并请导师签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

  2.论文评审

  博士生在通过预答辩并根据要求修改学位论文后,携带《预答辩情况表》到分委员会秘书处领取《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二份(由秘书填写并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处公章)及下列表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二份、《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二份、《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二份、《论文评阅人名单》一份、《博士学位情况表》一份。《论文评阅人名单》由导师提出、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在分委员会秘书处领取《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七份。答辩委员会秘书邮寄论文及学术评议书,并负责接收评议书。应保证评阅人有至少一个月的评阅时间。自《论文评阅人名单》中分委员会主席签字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后,校学位办方可为申请人办理答辩手续。

  3.申请答辩

七份评议书全部寄回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整理论文评议书汇总材料,连同申请答辩的有关材料、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发表的文章一起,请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到校学位办复审。校学位办审查批准,发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投票及答辩委员会公告后,博士生方可进行答辩。

4.答辩

 

  5.整理材料

 

  答辩通过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整理有关材料,装入材料袋并写好清单,交相关分委员会秘书;博士生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整理论文,装订五册交分委员会秘书,待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