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为提高我校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培养和激励在学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与每年一次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相适应,特建立评选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制度。

一、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3.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领域的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领域的先进水平;

4.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规格严格,反映论文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评选范围及数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主要为前一学年度博士学位获得者所做的博士学位论文。在此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每年评选出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20篇,宁缺勿滥。

三、评选办法

1.学科推荐。各博士学位授权点每年按前一学年度在该学科点获得博士学位人数的15%推荐本学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分评委员会初选。分评委员会对本学科范围内各博士点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根据学校确定的初选名额(为前一学年度在该分评委员会获得博士学位总人数的10%)进行初选。分评委员会在进行评议时可根据情况考虑邀请校外专家参加。

分评委员会将初选结果报送校学位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初选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一份),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一份),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二份)。

3.校学位委员会评议。对初选通过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校学位委员会将听取论文撰写者或其导师对论文内容及所获成果所作的简要介绍,并对论文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该年度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争议期。为增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设立为期30天的争议期。在争议期内,公布经过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有争议意见的优秀博士论文,将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常委会复议。

5.批准。争议期结束后,由校长批准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对已经批准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经校学位委员会常委会进行评议、认定后,将取消其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及奖励并予以公告。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由校学位办负责。

四、表彰及奖励

对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将给予表彰及奖励。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由校长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证书存入论文作者的人事档案及学位档案,奖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各伍仟圆人民币。

 

五、评选日程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其日程如下:

6月中旬,校学位办发出评选工作通知;

6月下旬~7月上旬,各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7月中旬,校学位委员会评议并确定名单;

7月下旬~8月下旬,争议期;

9月中旬,校长批准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并进行表彰。

六、其它

在评选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同时,学校还将对正在进行中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进行支持,支持办法见校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若留校工作,学校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