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博士学位论文的专家评审

1.博士学位论文需由5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审,其中应有至少4位是工作单位在外省的专家,且应在外省的不同单位。学位申请者的导师不能被聘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

2.应聘请在论文涉及的研究方向上有较深学术造诣并熟悉论文研究领域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鼓励聘请国际同领域知名专家作为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名单由博士生导师提出,并经有关分委员会或分委员会指定的专家组讨论通过。

3.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向评阅人投送博士学位论文及论文学术评议书,并负责接收论文学术评议书。学位申请者本人不得直接向评阅人投送论文、索要评阅意见及收拆学术评议书。应保证评阅人有不少于1个月的评阅时间。

4.5位论文评阅人中,若有1位或多于1位专家认为论文没有达到博士学位的有关要求或没有取得明确的创新性成果,则不能安排该论文的答辩。学位申请者可继续研究,做出进一步的工作及创新性成果,在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若学位申请者对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有异议,则由校学位办对论文组织复议。复议中若仍有1位或多于1位专家认为该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要求,则不能安排论文答辩。

5.答辩委员会秘书整理论文评议书的汇总材料(学位申请者本人不得经手整理)。

  汇总材料的内容包括:

  (1).概况;

  (2).对论文选题的评价;

  (3).对论文文献综述的评价;

  (4).对论文研究方法的评价;

  (5).对论文的创新成果的评价;

  (6).对论文的总体评价;

  (7).对论文作者的评价;

  (8).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建议、希望。

博士研究生对论文评阅人提出的问题、不足须给予明确答复,并将答复材料附于汇总材料之后。答复材料应签有导师审阅意见。

6.汇总材料按学位办要求的格式撰写,且必须经分委员会主席审阅和签字同意。

7.本条规定原则上也适用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评审。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推荐人不能被聘为论文评阅人,且学位论文应在答辩日期三个月前由分委员会秘书或答辩秘书寄送至论文评阅人。其他要求仍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