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有关科研成果的管理办法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全体教职工及在校学生,执行学校任务或利用学校物资条件所完成的研究成果,其所有权属于学校。据此,特对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所有权作如下规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正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有关学术、工程技术方面成果的所有权归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在结束学业离校前,应将一套完整的研究材料(包括搜集的参考文献,工作中建立的实验装置、实验数据、有关软件、各种技术文献等)交给导师或所在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后,若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学术文章,需事先与导师协商,并征得导师同意。若发表文章的主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