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15]3号 各院(系): 为充分体现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成果,及时总结并推广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提高和发展,启动2015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教学成果要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的成果应是在校、省或国家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成果。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好。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三)成果应注重实用性,应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个人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为5人(含主持人)。 (五)对于已获得过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严禁重复申报。 二、评审程序 (一)院(系)初评 各院(系)按照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并组织上报材料。请注意做好资源整合,以利于省级和国家级成果奖的申报。 (二)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会拟定于2015年3月下旬召开,申报人现场答辩,答辩时需携带佐证材料的原始资料,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交材料内容 1.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纸质8份及电子版。 2.项目立项、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结题验收书)。 3.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1份及电子版。汇总表以序号为序,如院(系)不排序,请另行注明。 (二)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15年3月16日(星期一)17:00。 地点:研究生院教研与质量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3室)。 联系电话:86413871 联 系 人:苗茹花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