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15〕17号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校研发〔2008〕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我校2015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生培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负有重要的责任。此次硕士生导师评选应遵循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有利于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有利于建设结构合理、年轻力量充足的导师队伍及更好地完成高水平科研任务的原则,对硕士生导师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进行评选。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担负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责任。 2、申报者在所申报学科领域连续从事专职教学科研工作不少于两年,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受聘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岗位并具有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须具有博士学位); (2)已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2年及以上(即聘任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前)并具有博士学位,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可以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3、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近三年内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至少一项科研项目并有科研成果;学术素养、学术水平及作为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所在一级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的要求。 4、目前作为负责人之一或主要参加者承担科研课题,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5、至少能够讲授一门本学科的研究生课程。 6、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在上述我校申请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学科根据本学科在人才培养、导师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对本学科硕士生导师申报人发表论文及承担科研项目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申报人除了要符合我校硕士生导师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报学科规定的硕士生导师评选具体条件。 三、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岗位聘任和硕士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在网上及研究生系统中公布本单位遴选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具体要求及有关量化指标。量化指标应重点关注高水平学术成果、科研情况及学术诚信等方面。 2、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研究生系统中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表》,经所在学科对其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 3、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组织评审 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建议通过的申报人名单。 4、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复审 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对各学院建议通过的名单及申报人材料进行复审后在网上公布最终名单。 四、有关事宜 1、自2015年起,新增硕导遴选工作在研究生系统中进行,学校不再接受系统外申报人员。 2、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3、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4、各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应严格按照本学科(或学院)制定的硕士生导师申报条件进行遴选工作。 五、遴选工作日程 3月25日—4月10日:各学院制定本单位遴选硕导的具体要求及量化指标,并提交到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月27日—4月19日:个人网上申报、学科核实、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评审。 4月20日:各院(系)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报人情况汇总表》及相应申报人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表》(书面、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5月11日—5月29日: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复审,公布评审结果。 本办法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朱亚萍 电话:86403047 Email: xwb@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