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13和2014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展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3年经我校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需结题项目31项),2014年经我校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需中期检查项目26项),以及2012年经我校批准立项的已申请延期的项目(需结题项目15项)。详细名单见附件2。 二、验收形式 项目结题采取院(系)验收和学校终审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将相关材料提交给院系,经审查验收后再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照《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评审验收,并根据需要组织评审答辩。 三、材料和时间要求 1. 结题验收项目需填写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书》(见附件3);需有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参见《管理办法》第五章要求。 2. 项目如不能如期结题,应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见附件4)。 3. 中期检查项目需填写教改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5),并需提供现有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4. 项目结题后,将统一组织经费报销事宜。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7月24日前,将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书》或《中期检查表》、研究成果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至研究生院教研与质量管理处(行政楼323室),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结题验收汇总表只需交电子版,见附件6)发送到yingshuang@hit.edu.cn邮箱。 联系人:英爽 联系电话:86413871 附件1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教育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201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