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毕业研究生图像采集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2浏览次数:8569

各院(系)、2016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2016年毕业研究生毕业证书图像须与学历证书(毕业证书)一同上网注册,现将我校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凡2016年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务必参加此次图像采集,否则无法制作毕业证书及上网注册,请携带学生卡,按附表中安排的时间、地点准时到场进行拍照。
    二、毕业研究生证书图像采集工作由新华社中国图片社黑龙江分社负责,并组织工作人员进校拍摄。
    三、毕业研究生证书图像采集时间及地点:
一校区:时间:2015年10月22日、23日(上午8:30-11:20,下午13:30-16:00)
        地点:哈工大一校区新活动中心415室
二校区: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下午13:45-15:45)
        地点:哈工大二校区主楼B306室
    四、证书图像用于毕业证、学位证及上网注册,拍照时请保持仪容整洁。另外,拍照背景为天蓝色,请尽量避免穿与背景颜色相近的上衣。
    五、根据教育部规定,照相费每人20元,由新华社工作人员收取。
    六、请各院(系)提前通知毕业研究生按时参加,具体安排见附表。
    七、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参加本次采集,可以在下学期参加补照,补照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请参加本次图像采集的研究生在采集图像50天后,及时访问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并按网上说明注册、登陆并核对图像信息。
    九、不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采集的同学请在答辩前提前至少3个月时间,到新华社图片社黑龙江分社拍照(拍照前需要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研究生毕业图像采集补照证明》,按表填写并到行政楼316室盖章),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35号。拍照后请将纸版照片交各院(系)教学秘书处,并访问学信网核对电子版照片。因出差等原因不在哈尔滨的研究生也可利用新华社中国图片社主办的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网(http://www.xinhuacu.com/)个人网上提交照片或联系新华社驻各省区市分社补拍照片,各省分社地址可在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网下载。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1 、各院(系)毕业研究生图像采集时间安排表
附件2 、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


 附件1 :
各院(系)毕业研究生图像采集时间安排表

院(系)名称及代码
预计人数
时间
地点
机电学院
08
450
10月22日上午8:30-9:50
哈工大一校区
新活动中心415室
(15、16公寓旁)
材料学院
09
400
10月22日上午9:50-11:00
能源学院
02
150
10月22日上午11:00-11:20
航天学院
04
200
10月22日下午13:30-14:10
18
220
10月22日下午14:10-14:50
21
180
10月22日下午14:50-15:20
电信学院
05
200
10月22日下午15:20-16:00
电气学院
01
150
10月23日上午8:30-9:00
06
200
10月23日上午9:00-9:30
理学院
07
100
10月23日上午9:30-9:50
11
100
10月23日上午9:50-10:10
12
100
10月23日上午10:10-10:30
生命学院
28
50
10月23日上午10:30-10:45
化工学院
25
120
10月23上午10:45-11:20
外国语学院
15
40
人文学院
16
60
马克思主义学院
26
20
经管学院
10
300
10月23日下午13:30-14:30
建筑学院
34
120
10月23日下午14:30-15:00
法学院
19
20
计算机学院
03
240
10月23日下午15:00-16:00
软件学院
37
40
体育部
24
4
市政学院
27
300
10月23日下午13:30-14:30
哈工大二校区
主楼B306室
土木学院
33
200
10月23日下午14:30-15:15
交通学院
32
80
10月23日下午15:15-15:30
化工学院
25
40
10月23日下午15:30-15:45

说明:1、凡参加图像采集的毕业研究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卡。
      2、照相前请登录研究生系统,核实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如需更改,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hitgs.hit.edu.cn),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更正学籍重要信息申请表》,按表中要求更改。
      3、2015年毕业研究生图像采集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23日,其中10月22日、23日在一校区新活动中心415室,10月23日下午在二校区主楼B306室。
 
附件2 、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