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5浏览次数:2071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学会决定开展2016年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

2016年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申报评审程序详见评选办法(附件1)。学校根据学会发布的成果奖评选办法和评选工作通知(附件2),现将申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教学成果要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2、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学会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能申报。

3、“教育实践类”成果的实践检验期应满足学会成果奖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评审及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学会成果奖评选办法,我校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推荐。

学校为掌握申报学会成果奖的总体情况,要求申报材料时间为315日。申报材料包括:填写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或附件4),提供成果相关支撑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以及推荐材料等相关支撑材料,可以只提供目录或拟完成的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提交方式:电子版直接发送yingshuang@hit.edu.cn

联系人:英爽

联系电话:86413871

  

附件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pdf

附件2:2016年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pdf

附件3:教育实践类申请书.doc

附件4:教育研究类申请书.doc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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