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进行2016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7浏览次数:4956

研院发〔201614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聘任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我校2016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及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生培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负有重要的责任。导师是否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是否站在本学科的前沿,是否承担或完成重要的科研项目,是否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都对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博士生导师不是固定的职称或职务,而是培养和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工作岗位。因此,对博士生导师应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进行遴选。

二、遴选原则

1、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

2、有利于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

3、有利于建设结构合理、年轻力量充足的导师队伍;

4、有利于更好地完成高水平科研任务。

三、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的教育事业,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能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2、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的教授(研究员)岗位,并在所申报学科连续从事专职教学科研工作不少于五年,或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2年及以上(即聘任时间为2014430日前)。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可以不受聘任年限的限制。

申报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3、具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能独立主持具有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工作。原则上有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或学术专著,或有较高水平的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

4、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饱满的科研任务。申报时应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研究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

5、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完成了一定量的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工作,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近5年内有连续3年在境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6、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撰写科技文章的能力。

7、关心所在学科的发展建设,并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8、近3年申报人如出现过严重的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不接受其申报。

9、近3年申报人指导的硕士生或作为副导师指导的博士生如出现以下问题之一,不接受申报:

1)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2)在国家或其他管理部门进行的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况;

3)在校学位委员会审核中,所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出现“不合格”或累计2次出现严重问题。

四、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校对于遴选博士生导师的基本要求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岗位聘任和博士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在网上及研究生系统中公布本单位遴选新增博士生导师的具体要求及有关量化指标。量化指标应重点关注高水平学术成果、科研情况、研究生指导能力、学术诚信及师德师风等方面。

2、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校内全职人员,在研究生系统中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报表》及《博士生导师候选人一览表》,并将打印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报表》经所在学科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报相关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校外兼职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与校内合作人共同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报表》及《博士生导师候选人一览表》,经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提交到相关学科签署意见并报相关学院。符合续聘条件的校外兼职博导,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续聘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提交到相关学科签署意见并报相关学院。学院在评选前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初评

1)对于满足正常申报条件的校内申报人,由所在学院的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进行评审,校学位委员会复审。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培养博士生的条件及申报人所在学科导师岗位设置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建议通过的申报人名单。

2)对于受聘未满2年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所有校外兼职申报人(含申请重新聘任人员),由所在学院的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进行初评,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培养博士生的条件及申报人所在学科导师岗位设置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初选通过的申报人名单。

3)申报人应向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报告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及特色、重要的研究成果、在研科研项目情况、可用于指导博士生的年均经费以及培养博士生的计划等内容,并回答有关问题。

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评审后,将建议通过的申报人名单和初选通过的申报人名单按照评审结果排序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4、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建议通过的申报人名单、初选通过的申报人名单及相关人员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报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报表》或《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续聘申报表》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接受查询及实名质疑。

5、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1)对根据本条31)确定的建议名单进行复审

复审时,将抽选部分人员到会答辩,并对其余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如果材料审核中校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则相关学院及申报人应向校学位委员会汇报情况及回答问题。

2)对根据本条32)确定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校学位会专家组审核情况,确定上校学位会答辩人员名单。

3)讨论处理有关问题

对于申报材料网上公示期间提出的问题及遴选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处理。

校学位委员会在听取答辩、审核材料及大会讨论后,对提交会议的全部申报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本次遴选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名单。

6、经校学位委员会通过的遴选名单,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网上公布,并由研究生院在下一年度的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刊出招生信息。

五、有关事宜

1、校内新增博导申报工作在研究生系统中进行,学校不接受系统外申报。

2、凡符合基本条件,但所在学科不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人,可挂靠在学术方向相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申报(申报前须经该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意)。这部分申报人以及交叉学科申报人,须经过学院初评和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及续聘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聘任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规定》的要求进行聘任。

4、由于近年来我校博士生导师的数量迅速增加,而国家将在一段时间内实行博士生招生规模基本稳定的政策,为保证校内博士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将较严格地控制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聘任数量。

5、为了加强我校先进制造、能源与环保领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导师队伍的建设,来自企业相关领域的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工程博士。

6、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7、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遴选工作日程

318日—48日:各学院制定本单位遴选博导的具体要求及量化指标,并提交到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21日—417日:个人申报(校内人员网上申报)、学科核实、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评审及初选。

418日:各学院将本单位的《博导申报人汇总表》、相应申报人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报表》(pdf版本)、《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报表》(word版本)、《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续聘申报表》(word版本)(书面、电子文档各一份)及《新增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一份)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419日—422日:网上公示申报材料。

423日:网上公布需到校学位委员会答辩的申报人名单、答辩时间及地点。

426日—427日: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57前:公布遴选结果。

  

本通知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朱亚萍电话:86403047Email: xwb@hit.edu.cn

  

 各学院博导遴选评审组织.doc

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报表-样表.pdf

校外兼职博导申报相关附件.rar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