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17〕16号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聘任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我校2017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及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博士生教育是国家学历教育的最高层次,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负有重要责任。导师是否能够坚定信仰、积极传播、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能够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是否具有优良的学风、深厚的学术造诣,是否站在学科前沿和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都对博士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研学术能力的培养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博士生导师不是固定的职称或职务,而是培养和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工作岗位。因此,对博士生导师应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进行遴选。
二、遴选原则
1、有利于面向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
3、有利于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
4、有利于建设结构合理、年轻力量充足的导师队伍;
5、有利于更好地完成高水平科研任务。
三、申报基本条件
各学院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申报基本条件。
四、工作程序
1、各学院制定本单位博士生导师申报基本条件,并在研究生系统中公布遴选日程及申报基本条件。
2、个人申报及材料公示
符合院系申报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将申报表报送相关学院。学院在评选前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初评
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培养博士生条件及申报人所在学科导师岗位设置情况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审确定通过人员名单(投票结果获2/3(含)以上同意票为通过)。
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将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名单按照评审结果排序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受聘未满2年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校外兼职申报人员须进行单独排序)。
4、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初评通过的申报人的申报表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查询及实名质疑。
5、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校学位委员会评审时将抽选部分人员到会答辩,并对其余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对于受聘未满2年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跨学科申报人员以及所有校外兼职申报人(含申请续聘人员),根据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审核情况,确定上校学位委员会答辩人员名单。
校学位委员会在听取答辩、审核材料及大会讨论后,对提交会议的全部申报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本次遴选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名单。
对于申报材料网上公示期间提出的问题及遴选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处理。
6、经校学位委员会通过的遴选名单,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网上公布,并由研究生院在下一年度的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刊出招生信息。
五、有关事宜
1、校内新增博导申报工作在研究生系统中进行,学校不接受系统外申报。
2、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聘任及续聘要求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聘任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规定》。
3、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但所在学科不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人,可挂靠在学术方向相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申报(申报前须经该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意)。
4、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5、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遴选工作日程
3月10日—3月16日:各学院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制定本单位博导申报基本条件,并提交到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提交本单位上一年度教授职称评聘的基本条件)。
3月20日—3月22日:各学院在研究生系统中公布本单位博导申报基本条件及日程安排。
3月22日—
本通知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朱亚萍 电话:86403047 Email: xwb@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