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部级、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的配套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25浏览次数:3194

研院发[2017]46

为切实加强研究生教育研究,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到研究生教育研究中来,探索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机制,解决研究生培养的关键问题,并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践经验或管理经验进一步总结凝练,在国家级层面、省部级层面推广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的课题类型

配套资助的课题包括省部级、国家级的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省部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指在省教育厅组织进行的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课题;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指在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等国家级层面组织进行的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课题。

二、资助的课题要求

课题依托单位(乙方)为哈尔滨工业大学,不包含课题参加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情况。

课题研究内容以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和现实问题为重点,围绕着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探索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及适应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的教育理念、标准条件、体制机制、实践模式等。

课题研究人员为我校在岗的研究生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三、资助的经费标准

1. 省部级

资助经费标准按照省部级当年获批的项目类别资助。其中,重点项目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1万元,指导项目资助0.5万元。

3. 国家级

资助经费标准按照国家级当年获批的经费额度,额外配套资助。其中,重点项目资助不低于3万元,面上项目资助不低于2万元,自选项目资助不低于0.5万元。

四、资助的其他事宜

1. 资助批次按照当年立项的不同类别研究课题进行,一般省部级研究课题每一年进行一次,国家级研究课题每两年进行一次。

2. 资助名单以当年省部级、国家级的立项研究课题名单为准。

3. 为保证研究课题的顺利开展和完成,资助前期研究经费为总资助经费的60%,剩余资助经费在结题通过后下拨。

4. 资助范围不包含深圳、威海校区。

本办法自2015年及以后获批的省部级、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开始施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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