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9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1浏览次数:8919


研院发[2019]53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发[2014]30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习和研究工作。请各学院认真开展2018级硕士研究生和2016级、2017级、2018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

百分比

学业奖学金

(元)

一等

40%

10000

二等

40%

7000

三等

20%

2000

     2.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范围

1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2018级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国防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上述学生政策相同。

2.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研究生范围:2016级、2017级、2018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

3. 2018级硕博连读生于20199月入博士学籍,执行博士奖助学金。

四、工作组织及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原则上由各院(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负责组织。

2. 各院(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须报送研究生院备案,评定原则如下:

1)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参见《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奖优与黄牌的规定》,课程成绩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40-60%

2)硕士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论文开题工作及科研综合表现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基本学术能力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其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30-50%

3)导师评价。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其权重不超过5%

4)德育综合表现。权重不超过5%

3. 少数院(系)如有特殊情况(如国际合作培养研究生系列等),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办法。

4.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5. 研究生无违纪行为。

五、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学业奖学金评定涉及到每一名研究生的利益,各院(系)应充分听取本院(系)各学科导师和硕士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在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并严格按照各等级奖学金的数量评定。各院(系)奖学金评定结果经过公示后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电子版、文字版各一份),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具体工作日程如下:

2019831日  报送本院(系)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纸版需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01991日  开始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公示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组织学生递交申报材料等

2019911日  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开题

2019915日  前院(系)完成评选工作

2019920日  前院(系)完成公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019920日  评定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博士生只需要报送未获学业奖学金者名单)


联系人:宋老师     电话:86412296       电子邮箱:songp@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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