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2024〕5号
各学院、学部: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研究生课程进入考试阶段。为加强考务管理,保持良好考风,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关于研究生任课教师及课程教学的相关规定》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考试、考查工作,公正、公平评阅试卷。
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并鼓励采取累加式考试方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
选修课一般进行考查,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成绩可以按百分制评定,也可以按二级分制评定。按二级分制评定时,记为“合格”或“不合格”。
2.课程考核的组织
(1)命题工作由课程教学小组完成,试题纸上不需留空白。为保证课程考试的公平性,试题应注重考核研究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开展命题工作,考前复习时不得暗示考试重点和划定考试范围,不允许透题。
(2)试题经学院、学部(以下统称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任课教师到一校区或二校区的教材科印刷。答题纸采用统一格式,需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考试结束后,学生同时上交试题与答题纸。
(3)公共学位课和数理基础课的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并落实考试时间及地点,学院负责安排主、监考教师。学院管理课程的考试由有关学院负责安排,原则上应于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并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将2024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考务安排表的电子版(见附件1)报至培养办公室,以便研究生院安排检查。
(4)考试尽量安排在大教室或中教室进行,不得占用课程授课学时安排考试。
(5)由任课教师担任主考,少于20人的课程不再另行安排监考教师,多于20人时,一般每30名学生安排一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须选派本学院教师。主、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主、监考教师要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纪律。监考教师须协助主考教师查验证件、发收试卷、清点人数等,主考教师填写《考场情况记事表》(附件2)。出现违纪等特殊情况时,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场填写《考试违纪登记表》(附件3),并要求学生确认事实和签字。考试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材料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由学院和研究生院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监考过程中不负责任、监督乏力或对学生违纪行为不予制止的主、监考教师,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任课教师须按考试的日程表进行考试、考查,不得随意变动。
(7)学生须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角,接受监考教师的检查。如证件丢失,须出示所在学院出具的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8)应用泛函分析、数值分析、数理统计、数理方程、矩阵分析、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考试安排详见《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的通知》(参见http://hitgs.hit.edu.cn/2024/1009/c17343a354801/page.htm ),为避免考试时间冲突,请其他各课程授课教师安排课程考试时避开公共课考试时间段。
3.试卷评阅及成绩单提交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及在网上录入考试成绩(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周)。公共学位课、学科核心课及选修课成绩单一式一份交开课学院。任课教师保留一份成绩单复印件。
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
4.试卷装订及保存
任课教师将评阅完的试卷到教材科装订成册,包括笔试试卷(含答题纸)、口试记录、读书报告及研究报告。试卷装订时应包括试题、参考 答案、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系统中直接打印)、考场情况记事表等。
选修课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可以电子版形式上交,并允许课程报告以电子版存档。存档要规范:①要求所有电子版报告,必须有任课教师电子批阅和电子签名。②所有电子版存档文件应按科目整理好以“年份+课号+课程名称”命名。学生个人报告应以“学号+名字+报告名称”命名。③任课教师应及时上交刻录光盘,或院系协助刻录光盘保存。每门课程至少两张光盘备份,并注意其他硬盘等电子设备的数据迁移保存。
试卷由开课学院组织保存。在籍研究生的课程试卷(包括笔试试卷、口试记录)、读书报告或研究报告保留至学生基本学习年限后一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的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八年,选课成绩单上学号中包含“SG”或“BG”的人员为同等学力人员,任课教师应加以注意,以保证同等学力人员的试卷单独存档。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关系到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有效实施。为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弘扬哈工大“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优良传统,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召开学生考风建设动员会,对学生进行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的宣传教育,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宣传、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要以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请各学院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哈工大研〔2021〕78号)(附件5)传达至相关任课教师、主/监考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对于在教学活动中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等的过失或主观过错行为,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将依据文件认定为教学事故。
附件1 《2024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考务安排表》
附件2 《考场情况记事表》
附件3 《考试违纪登记表》
附件4 关于研究生课程成绩网上录入的有关说明
附件5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哈工大研〔2021〕78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