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5 年春季学期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3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学部、校区)、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专家评阅实施细则》要求与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情况,20223年学制及20232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预计于4月上旬开始进行学位申请工作,其学位申请审核环节包括预审、专家评阅、学位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环节。

各学院(学部、校区)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做好本学期末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及审核等工作,严格把关,保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为保证此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对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进行预通知。具体时间节点待确定后依照正式通知进行。

一、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要求

1.  对硕士学位申请人进行答辩前审核

导师和学科应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以下情况进行审核:

(1)课程成绩、所修学分及培养方案的完成情况。

(2)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的内容、工作量、学术水平或成果材料。

(3)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的诚信和学术规范等。

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是否同意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对未达到要求者,应不准予申请,并将情况报送至学院(学部、校区)。

2. 预审

分委员会对每位申请人组织3位专家审查其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是否满足本学科或专业的要求。

3. 专家评阅

学位申请人通过预审后,应在正式答辩前十五天向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分委会依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专家评阅实施细则》对每篇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组织2位专家进行评阅,评阅平台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或者第三方平台。

4. 学位答辩

答辩委员会审查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组织答辩,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5.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分委会审查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相关材料,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6.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会根据答辩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在对硕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二、预计时间安排

自预审至校学位会审定预计时间自4月上旬至6月上旬。

请各学院(学部、校区)和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本通知要求安排有关工作。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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