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2025〕2号
各学院、学部: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研究生课程进入考试阶段。为加强考务管理,保持良好考风,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课程考核要求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关于研究生任课教师及课程教学的相关规定》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考试、考查工作,公正、公平评阅试卷。
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并鼓励采取累加式考试方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
选修课一般进行考查,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成绩可以按百分制评定,也可以按二级分制评定。按二级分制评定时,记为“合格”或“不合格”。
2.课程考核的组织
(1)命题工作由课程教学小组完成,试题纸上不需留空白。为保证课程考试的公平性,试题应注重考核研究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开展命题工作,考前复习时不得暗示考试重点和划定考试范围,不允许透题。试题与此前两年考试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从任课教师授课指定的练习册(习题集)中摘选题目比例不得超过30%。笔试试卷的客观题比例应合理。
(2)试题经学院、学部(以下统称学院)指定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任课教师到教材科印刷。试卷印刷的取、送过程须由课程负责人本人或其指定的在职教师完成,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卷。答题纸采用统一格式,需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考试结束后,学生同时上交试题与答题纸。
(3)学校管理课程(公共学位课和数理基础课)的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并落实考试时间及地点,相关学院负责安排主、监考教师;学院管理课程的考试由学院负责安排。其中,笔试考试由开课学院为每个考场选派一位主考教师,原则上应为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根据考场安排选派监考教师,监考教师须为事业编在岗职工或人才派遣在岗人员。
(4)考试尽量安排在大教室或中教室进行,不得占用课程授课学时安排考试。课程考试时间的安排,原则上应于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并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将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考务安排表的电子版(见附件1)报至研究生院,以便安排检查。
(5)由任课教师担任主考,少于20人的课程不再另行安排监考教师,多于20人时,一般每30名学生安排一名监考教师。主、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主、监考教师要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纪律。监考教师须协助主考教师查验证件、发收试卷、清点人数等,主、监考教师填写《考场情况记事表》(附件2)。出现违纪等特殊情况时,主、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场填写《考试违纪登记表》(附件3),并要求学生确认事实和签字。考试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材料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由学院和研究生院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监考过程中不负责任、监督乏力或对学生违纪行为不予制止的主、监考教师,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任课教师须按考试的日程表进行考试、考查,不得随意变动。
(7)学生须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角,接受监考教师的检查。如证件丢失,须出示所在学院出具的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8)自然辩证法概论、研究生英语、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应用随机过程、中国文化课程考试安排详见《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的通知》(参见http://hitgs.hit.edu.cn/2025/0324/c17357a364889/page.htm ),为避免考试时间冲突,请其他各课程授课教师安排课程考试时避开公共课考试时间段。
3.试卷评阅及成绩单提交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及在网上录入考试成绩(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周)。成绩单一式一份交开课学院。任课教师保留一份成绩单复印件。
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
4.试卷装订及存档
任课教师负责将评阅完的试卷等材料到教材科装订成册。学院负责组织课程考试材料的存档与保管,相关考试材料应至少保留至学生基本修业年限后两年。完成考试材料电子化存档的,可不再留存相应纸质材料。具体存档材料要求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考试管理办法》。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关系到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有效实施。为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弘扬哈工大“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优良传统,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召开学生考风建设动员会,对学生进行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的宣传教育,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宣传、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要以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请各学院将《哈尔滨工业大学考试管理办法》(校教管本〔2025〕1号)(附件5)、《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哈工大研〔2021〕78号)(附件6)传达至相关任课教师、主/监考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对于在教学活动中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等的过失或主观过错行为,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将依据文件认定为教学事故。
附件下载链接:
附件1-7.rar(鼠标左键点击或右键另存为)
附件1 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考务安排表
附件2 考场情况记事表
附件3 考试违纪登记表
附件4 关于研究生课程成绩网上录入的有关说明
附件5 《哈尔滨工业大学考试管理办法》(校教管本〔2025〕1号)
附件6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哈工大研〔2021〕78号)
附件7 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模板、参考 答案模板、读书报告或研究报告模板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