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2023〕20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不断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切实保证培养质量,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等4个教指委组织研制了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
现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学位论文等工作中落实执行。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办。
附件:关于转发翻译等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pdf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