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要求(2013)

发布时间:2012-03-15浏览次数:10891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是整个学位论文顺利进行的必要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导师、学科和院(系)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一、开题工作安排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必须先经导师审阅同意,方能申请开题。

    2、由各学科组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采取答辩方式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审查评议。评议小组由教授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一般不得少于5人。

3、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时间由各院(系)根据研究生工作进度确定,但一般应于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鼓励研究生利用暑假进一步丰富开题报告内容。

4、学位课程成绩筛选受到黄牌警告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在其所属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进行。

5、开题报告通过六个月以上方可办理硕士学位答辩手续。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案;

4预期达到的目标;

5、已完成的研究工作与进度安排;

6、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

7、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8、主要参考文献。

    三、对开题报告的要求

1、开题报告字数一般应在5000字以上,重点阐述第二项中的12345条。

2、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着重查阅近年内发表的中、外文期刊文章,本学科的基础和专业课教材不应作为参考文献。

    四、论文开题的审核

论文开题的评议结果采用五级分制,记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一般“优秀”不超过25% “及格、不及格”不少于15%。开题不及格的研究生必须在两个月内重新申请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学籍。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22条。

五、开题报告的保存

开题报告结束后,评议小组应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文献综述、研究生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并上报各院(系)教学秘书,由院(系)负责保存至学生毕业后1年。

六、开题信息的网上录入

完成开题报告后,相关信息需在网上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对涉密学位论文,按哈工大涉密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