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2、能够适应科学进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
3、在科学研究或专门工程技术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培养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2年。原则上用0.75~1 学年时间完成课程学习,用1~1.25学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三、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对每个硕士研究生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要全面关心硕士研究生的成长,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在培养过程中要注意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系统的研究生课程学习应在学校进行,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在学校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研究机构或工厂、企业进行。
四、学科和研究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年3月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招收研究生。在每个学科、专业设置若干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应适合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不宜过细、过窄。提倡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与交叉。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两个系列设置,未实行分类培养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学术研究型设置。
课程学分要求如下:
课 程 类 别 | 学术研究型学分 | 应用研究型学分 |
学位课 | 思想政治理论课 (含社会实践1学分) | 3 | 3 |
第一外国语 | 2 | 2 |
数学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 | 4 | 4 |
学科基础课(学术型) 应用基础课(应用型) | 4~6 | 2~4 |
学科专业课(学术型) 应用技术课(应用型) | 4~6 | 4~6 |
选修课 | 专业(跨专业)选修课 人文管理类课(应用型必选) | 6~8 | 6~8 (其中人文管理类课2学分必选) |
实践环节与专题课 | 实践环节、创新(应用)实践课 学科前沿专题课(学术型) 应用技术专题课(应用型) | 3~6 | 3~6 (其中实践环节不少于2学分) |
学术交流 | 学术交流 | 1 | 1 |
论文环节 | 开题报告 | 1 | 1 |
中期检查 | 1 | 1 |
总学分 | 32-36 | 30-34 |
相关说明:
1、学位课程
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课的学分之和不少于19学分;应用型研究生学位课的学分之和不少于17学分。对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位课,应明显增强其理论性和基础性,基础理论课和学科基础课可以跨学院和跨学科设置,为学生今后攻读博士学位和从事科研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学位课程必须采用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社会实践学分除外),学位课应全部在课程学习阶段完成。
2、选修课程
选修课应结合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或本领域学术前沿设置,选修课程可采用教师讲授为主,教师辅导研究生进行研讨为辅的方法进行学习。应用型研究生的选修课应突出实践研讨性和应用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应用能力。应用型研究生必须选修2学分的人文管理类课程。
3、实践环节与专题课
充分利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各类研究生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等优质资源,鼓励我校知名教授为研究生开设学科前沿讲座、应用技术讲座和创新(应用)实践课等。应用型研究生的实践环节不少于2学分。
4、学术交流
在夏季学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鼓励应用型研究生根据学位论文进展需要积极参与校内外的有关实践活动。具体要求由各学科确定。
5、补修课程
对缺少本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若干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补修课程按原课程学分数的一半计学分。补修课程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但不列入学科的课程体系,选修补修课程的学生应同时完成本学科的规定学分。
6、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具体要求由各学科确定。
六、成绩考核
研究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考试成绩应按标准评定,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原则上考试课程的优秀率不高于25%,中等、及格与不及格的百分比合计不低于25%。
选修课、实践课与专题课一般进行考查,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成绩可以按百分制评定,也可以按二级分制评定。按二级分制评定时,计为“合格或不合格”。
七、学位论文及有关要求
1、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使研究生的综合业务素质在系统的科学研究或工程实际训练中得到全面提高。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的开题、中期检查和论文答辩是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必要环节,硕士生导师和各学科必须给予保证。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2、题目确定
学位论文的选题一般应结合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科研项目,鼓励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具有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的课题。确定学位论文工作的内容和工作量时应考虑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培养年限等方面的特点。学位论文的题目一般应于第一学期结束前确定。
3、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一般应于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为:课题来源及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和发展情况及分析;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案;预期达到的目标;已完成的研究工作与进度安排;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主要参考文献。具体要求见《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
4、中期检查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一般应于第二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对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的具体要求见《关于进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5、学位论文撰写
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撰写是硕士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规范认真执行,具体要求见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要求用中文撰写。但在如下三种情况下,硕士学位论文可以用英文撰写:
(1)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是境外兼职导师。
(2)研究生参加国际联合培养项目。
(3)研究生参加国际合作项目。
硕士学位论文用英文撰写时,必需有不少于3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详细中文摘要的内容与学位论文的英文摘要可以不完全对应。
6、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末进行。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达到《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要求。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应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进行。
本规定自2013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