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教师试讲的相关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2-03-16浏览次数:3528

 

 

首次讲授研究生课程的教师(指从未讲授过研究生课程的教师,此次为第一次讲授研究生课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已获博士学位并被评聘为硕士生导师的讲师,需助课一年后申请试讲,试讲合格后方能承担所讲课程的教学任务,试讲的相关规定如下:

1. 试讲应在任课教师讲授研究生课程前一学期完成,经过试讲合格后方能列入下一学期课表。试讲需进行两次,如第一次试讲,专家综合评分在85分及以上,将不必再进行第二次试讲,即为通过。

2. 试讲合格,第一学期内应由老教师和试讲教师共同承担此课程的教学任务,且试讲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不得多于50%。如不合格,试讲教师需再助课一年后,再次申请试讲。

3. 试讲由研究生院每学期末统一组织进行,院(系)应派主管领导及课程主讲教师参加本院(系)教师的试讲。试讲具体内容由研究生院在任课教师试讲前34天内指定。

4. 试讲前一周,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检查试讲课程的教学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案、PPT、教材(讲义)等),以及教师助课情况记录表,经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试讲。

5. 试讲流程:

1)院(系)领导介绍课程的基本情况,包括课程类别、以往选课人数、曾任课教师等;介绍试讲教师的基本情况,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和以前上课的情况等;

2)试讲时间为30分钟;

3)专家提问并给予点评10分钟;

4)试讲后听课专家填写“研究生任课教师试讲评价表”,研究生院统一汇总后将试讲结果反馈各院(系)。

6. 基于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免试讲:

1)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教学效果良好,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2)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的教师,教学效果良好,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3)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教学效果良好,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4)学院聘请企业专家为研究生授课。

对于有资格申请免试讲的教师,需出具有关说明,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检查免试讲课程的教学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案、PPT、教材(讲义)等),材料合格后方允许讲课。学校将组织校研究生教育专家组专家对免试讲教师进行跟踪听课。

7. 学校将安排相应学科的专家对试讲通过的教师进行一对一的辅导。

 
 
 
 
                                 研究生院教育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