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最长年限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03-20浏览次数:6414

 

  

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调整我校在博士生培养年限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对我校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最长培养年限做如下规定。

1. 培养年限超过5年仍未能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将不再具有我校博士生学籍,不再享受学校对在籍博士生提供的相关条件,不能获得我校博士毕业证书。此类学生如在入学第五年末提交详实的《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报告》,说明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及预期答辩时间,并能够在入学后7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则通过相应的学位审核程序后,可获得我校博士学位证书。

2. 如果博士生在入学后第7年内仍未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将失去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资格,学校将不再接受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这部分人员中愿意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可根据我校《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重新以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的身份申请博士学位。

3. 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5年(自硕士生入学时起),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能超过6年。硕士生入学超过6年未能答辩者,其后续工作参照本文第1条执行。此类学生如能在硕士生入学后8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则通过相应的学位审核程序后,可获得我校博士学位。自硕士生入学后第8年内仍未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其后续工作参照本文第2条执行。

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在此规定的范围之内。关于我校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最长年限的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