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须知

发布时间:2012-03-23浏览次数:4194

 

       

    一、考试组织
    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担任主考老师,监考人员可由企业单位及有关院(系)各派一人。
    二、主考、监考人员须知
    1.主考教师是课程考试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各考场监考人员的分配,并对监考人员提出监考要求。
    2.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并向考生宣布研究生考试须知。
    3.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需清点考生人数,检查考生证件(研究生证或工作证),考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单人、单行、单座)就座。
    4.监考人员要尽职尽责,在考场前后合适位置交替进行巡视,不得看书,看报纸。
    5.如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要及时制止,对于作弊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当场给予警告、取消考试资格等必要的纪律处分。
    6.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立即收卷,并核对试卷份数。
    三、研究生考场须知
    1.工程硕士研究生应持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2.考生应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按考试开始时间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的资格。
    3.对于闭卷考试,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如计算器)入场。书籍、笔记本、资料等应放置于专门指定的位置,不得携带至考试位置;对于开卷考试,可由主考老师提出具体要求。
    4.考生应按指定座位就座,并服从主、监考人员的指挥。
    5.考场内要保持安静,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应一律关闭。考场内不准吸烟。考生在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能影响他人答题。
    6.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可举手向主考教师提问,不得询问其他考生。
    7.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违纪或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当场给予警告、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处理,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8.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按指定地点交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