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博士生导师停止招收博士生年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3浏览次数:18527

 

     根据学校“关于调整博士生导师等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校发2011【49】),我校博士生导师的退休年龄将从70岁调整为65岁。考虑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周期,经学校第十一届一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我校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的年龄作如下调整:

    一、由“在招生年度的1月1日年满65岁的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调整为“在招生年度的1月1日年满61岁的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
    考虑到人才培养工作的连续性,调整后的政策自2013年起正式执行。在2011年-2012年的过渡期内,仍按目前政策执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政策。
    二、在教学、科研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导师,可以申请延长停止招收博士生年龄,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3年(要求及程序见附件)。
    三、对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招生政策不变。
    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停止招收博士生时,招收硕士生的工作也自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