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硕士生导师停止招收硕士生年龄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03-23浏览次数:5655

 

      根据我校教师退休年龄的规定及教师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同时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对硕士生导师停止招收硕士生的年龄规定如下。
      在招生年度的8月1日年满58岁的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停止招收硕士生。如所在院(系)学科建设和硕士生培养确有特别需要,则由院(系)结合岗位聘任工作决定硕士生导师延期招生事宜。每学年3月份进行硕士生录取时,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确定的延期条件,提出本学年度延期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名单,经院(系)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在招生年度的8月1日年满60岁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能再招收硕士生。
      对于58岁前退休的教师,一般应于退休前两年停止招收硕士生。已进入退休程序的教师不能再招收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