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导师跨一级学科培养博士生申报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23浏览次数:3920

 

    随着我校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增多和科研活动的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博士生导师在学科交叉和相近学科领域进行科学研究和博士生培养工作。为给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提供更广阔的学术空间,进一步促进我校在跨学科领域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博士生培养,经校学位委员会第104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我校博士生导师可以申报进行跨一级学科培养博士生的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导师在本学科领域已经具有较丰富的培养博士生的经验,培养的博士生质量较高,并有已毕业的博士生;
    2.申报导师在所申报学科领域的某一研究方向上具有较深厚的学术基础并有一定的科研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在该方向的博士生培养工作。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导师填写跨一级学科培养博士生申报表,送交相关学科分委员会;
    2.学科分委员会对申报导师在本学科确定方向上培养博士生的资格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并将决定意见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校学位委员会常委会讨论,对同意跨一级学科培养博士生的导师,将在下一年度进入相应学科的博士生招生简章。简章中的研究方向与其申报的研究方向一致。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导师只能在所申报学科的确定研究方向上培养博士生;
    2.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所申报培养博士生的其他一级学科不超过一个;
    3.每位博士生导师在不同学科招收博士生的数量之和应满足学校的有关规定;
    4.跨一级学科培养的博士生,其学籍等行政管理工作由导师所在院系负责;其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等工作由所在学科分委员会负责。
    本办法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