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23浏览次数:3692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校研发[2008]2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生培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负有重要的责任。此次硕士生导师评选应遵循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有利于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有利于建设结构合理、年轻力量充足的导师队伍及更好地完成高水平科研任务的原则,对硕士生导师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进行评选。
二、申报条件
    我校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申报当年的3月1日年龄未满55周岁、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需具有博士学位);或被评为讲师已满两年并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博士学位满两年的讲师。
    3、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近三年内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承担过至少一项科研项目并有科研成果;学术素养、学术水平及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所在一级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的要求。
    4、目前作为负责人之一或主要参加者承担科研课题,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5、至少能够讲授一门本学科的研究生课程。
    6、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表》,经所在学科对其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
    2、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组织评审
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建议通过的申报人名单。
    3、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复审
    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对各学院建议通过的名单及申报人材料进行复审后在网上公布最终名单。
四、有关事宜
    1、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2、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3、遴选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工作日程每年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
    本办法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