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性质
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按照《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进行管理。
二、立项依据和基本原则
项目申报可参考下面所列的研究方向,确定题目及研究内容,也可自主选题。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各类别项目研究内容及要求如下:
◆重点项目主要研究方向:
1.黑龙江省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问题;
2.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体制机制问题;
3.关于“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包括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体制、机制及基地建设等问题;
4.加强学科队伍和导师队伍建设问题;
5.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和机制改革问题;
6.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包括管理信息化)建设问题;
7.加强特色高水平大学及其重点学科建设问题;
8.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其他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 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主要研究方向:
1.研究生的考试招生管理;
2.导师及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学风建设与监督管理;
3.跨学科(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的理论与实践;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与评价;
5.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及学位标准;
6.研究生课程设置、建设与管理;
7.研究生教材建设;
8.研究生教育教学方法创新和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9.研究生就业与创业教育与指导;
10.研究生奖、助体系建设与完善;
11.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其队伍建设与管理;
12.与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相关的其他方面。
三、经费资助
省教育厅将对入选项目给予一定数量的经费资助,具体资助经费额度将根据项目相关情况综合确定。
四、对项目申请人的基本要求
申请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重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
2.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能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3.每年每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同类项目,且无未结题的同类项目。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报人填写“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院(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最终上交材料为:申请书打印稿一式6份及电子版、汇总表打印稿(盖章)1份及电子版,由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上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日(星期四)中午11:30,请遵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