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延期招生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02-24浏览次数:4576

 

 

研院发[2013]1号
一、申请延期招生的条件
    在博士生培养方面责任心强、博士培养质量高的我校博士生导师,因科研工作的特殊需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年满61岁后延期招收博士研究生。
    (一)一级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的第一带头人;
    (二)在博士生培养及科学研究中取得过重要成绩;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国家或国防重大科研项目。
二、申请延期招生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博士生导师延期招生申请表》;
    (二)所在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同意;
    (三)校学位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
三、申请时间
    准备延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需在停止招生前1年提出延期招生申请。学校受理导师延期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
四、延长期限
    (一)博士生导师延期招生申请获得通过后,可延长招收博士生的年限,延长时间为1年或2年。
    (二)已经过学校同意延期退休的博士生导师,其延长招收博士生的时间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延期退休的条件及申请程序》。
 
博士生导师延期招生申请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