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2013]9号 各院(系):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从4月23日起研究生课程进入考试阶段。为加强考务管理,保持良好学风,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若干规定》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考试、考查工作,公正、公平地评阅试卷。 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原则上优秀率应不高于25%,中等、及格与不及格的百分比合计应不低于25%。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每位学生的口试要有详细记录。 选修课、专题课一般进行考查,成绩记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查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 2.课程考核的组织 (1)命题工作由课程教学小组完成,试题纸上不需留空白。鼓励研究生课程实行累加式考核方式,改变一张考卷定成绩的局面,注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为保证课程考试的公平性,任课教师考前复习时不得暗示考试重点和划取范围,更不许透题。 (2)试题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任课教师到一校区或二校区的教材科印刷(少于30份时可到培养办公室复印)。答题本采用统一格式,可到培养办、各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考试结束后,学生同时上交试题与答题本。 (3)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公共学位课和跨院(系)基础课的考试(落实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教师)。院(系)管课程的考试由有关院(系)负责安排,并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将考试时间、地点及参加考试人数报至培养办公室,并将考务安排汇总表(见附件1)发送到jiangbaichuan@hit.edu.cn,以便研究生院安排必要的检查。 (4)考试尽量安排在大教室或中教室进行,每两位考生之间至少空两个座位,40人以下的课程可以随堂考试。 (5)由任课教师担任主考,考试人数多于20人时,一般每增加30名学生,增派一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须为本校正式职工。主、监考教师要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纪律,填写考场情况记事表(见附件2),发现考试作弊者及时与培养处联系,由院(系)和研究生院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监考过程中不负责任、监督乏力或对学生违纪行为不予制止的主、监考教师,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任课教师必须按考试的日程表进行考试、考查,不得随意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考试,必须由所在院(系)提交报告并经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后方可变动。 (7)研究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在职人员持听课证)进入考场,将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接受监考教师的检查。对硕士生培养计划中没有选的课程,未经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自行听课者不得参加考试且不登记成绩。无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3.试卷评阅及成绩单提交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评卷工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周),在网上录入成绩并打印成绩单。 公共学位课成绩单分别交培养处和研究生所在院(系)各一份,院(系)管课程成绩单交研究生所在院(系),任课教师保留一份成绩单复印件。 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4.试卷装订及保存 评阅完的试卷(笔试试卷、口试记录、读书报告及研究报告)到教材科装订。试卷装订时应包括试题、参***、成绩单、考试命题及成绩分析表等,一般每50份装订成一册。试卷由开课院(系)保存。在籍研究生的试卷(笔试试卷、口试记录)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三年;读书报告、研究报告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同等学力人员(校内零存整取硕士、博士及校外硕士旁听生、论文博士生)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应由院(系)保存备案,备案期为五年。任课教师须注意选课成绩单上研究生的类别,以保证试卷的存档。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关系到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有效实施。为加强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弘扬“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优良传统,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召开学生考风建设动员会,对学生进行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的教育,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宣传、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要以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附件1 考务安排汇总表.xls 培养办联系电话:86413771 电子邮箱:jiangbaichuan@hit.edu.cn 2013年4月18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