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14]18号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管理办法(试行)》(研院发[2012]29号)(附件1)相关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14年春季学期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研究项目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思想成熟、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外语水平和国际沟通能力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委培生、留学生除外)。 2.已经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和第一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优秀,并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入学一般不超过3年。 3. 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且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研修计划应是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应属相关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国内导师应已经与留学单位建立了一定的合作关系。 5.留学单位应是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港、澳、台地区的除外)。 一般要求学校排名前一百的国外著名大学或者是本学科世界一流的科研机构、研究团队,学校排名需参考“2013-2014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 6.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限派出一名博士研究生。 7.每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该项目或者其他学校资助派出1个月(及以上)出国项目一次。 二、选派名额 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每年计划资助60名博士研究生出国短期访学。此次资助人选视申报情况确定,各院(系)推荐人选没有限定名额,符合条件即可推荐。 三、留学期限、资助方法及资助期限 1.留学期限: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 2.资助方法及资助期限 (1)资助方式:采取学校资助与导师资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助。如果申请访学时间超过学校批准的资助期限及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导师资助。 (2)资助内容:学校资助一次性国际往返交通费和一定时间的国外生活费。 一次性国际往返交通费包含由学校所在地或学生居住地到国外接收单位所在地的国际往返机票和城市间交通费。交通费设最高限额,未超限额者实报实销,超过限额者,按最高限额执行。欧美地区(包括大洋洲):8000元人民币;亚洲地区:4000元人民币。 国外生活费标准参考国家外专局、财务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6]172号)(附件2)的资助标准执行(普通职称)。在批准的访学时间内,学校正常发放博士生津贴。 (3)资助期限 A类: 6个月(未满6个月时,生活费按实际访学时间资助) B类: 3个月(未满3个月时,生活费按实际访学时间资助) 四、申请材料 院(系)提交材料包括《推荐名单》(附件4)及学生的申请材料。《推荐名单》需提交纸版一份(须排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学生申请材料一式八份,按下述顺序整理,左侧装订,无需另外添加封面/封皮: 1.《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填写说明及其他材料具体要求可参考附件5。 2.邀请信复印件 3.研修计划 4.国外导师简历 5.博士成绩单复印件 6.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正反面打印,只需提交一份原件,放在第一份材料中,其余复印件即可。 所有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院系推荐名单》电子版发至邮箱:yliu423@hit.edu.cn。 学生申请材料格式为“*.pdf”,并以压缩文件包的方式发至邮箱hitgs_csc@hit.edu.cn。邮件及压缩文件命名方式:(短期访学)学号-姓名。 各院(系)需将上述材料于5月12日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申请人评审通过后即可办理出国事宜。 联系人:刘杨(行政楼323室) 电 话:86403286 E-mail:yliu423@hit.edu.cn 附件:下载.zip 1.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3.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申请书 4.2014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研究项目推荐名单 5.申请材料相关说明 研究生院 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