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14]36号 有关院(系)及学生: 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管理办法(试行)》(研院发[2012]29号)相关要求及《关于组织学生申请2014年春季学期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研究项目的通知》(研院发[2014]18号)具体规定,经过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院(系)初选、专家评审、校内公示,现确定刘阳等28名同学正式获得2014年春季学期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研究项目资助资格,详细名单及资助类型见附件1。现将受资助人员办理派出及回国报到手续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及资助期限 1.资助内容:学校资助一次性国际往返交通费和一定时间的国外生活费。 一次性国际往返交通费包含由学校所在地或学生居住地到国外接收单位所在地的国际往返机票和城市间交通费。交通费设最高限额,未超限额者实报实销,超过限额者,按最高限额执行。 欧美地区(包括大洋洲):8000元人民币 亚洲地区:4000元人民币 国外生活费标准参考国家外专局、财务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6]172号)(附件2)的资助标准执行(普通职称)。在批准的访学时间内,学校正常发放博士生津贴。 2.资助期限 A类: 6个月(未满6个月时,生活费按实际访学时间资助) B类: 3个月(未满3个月时,生活费按实际访学时间资助) 二、办理派出手续 受资助人员应在本通知发布后5个月内(即2014年10月31日前)按学校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并赴国外访学,具体要求详见《办理派出手续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附件3)。 凡届时未能出访者,资助资格将自动取消,且不能再次申请该项目。 三、在外管理 受资助人员在外期间,应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管理办法(试行)》(研院发[2012]29号)(附件9)及《资助博士国外短期访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地区法律和所在院校的规定,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研究生本人独立承担。 受资助人员在外期间因课题研究需要等原因,可申请调整访学期限,具体要求详见《短期访学学生办理异动手续基本要求》(附件10)。 四、回国报到 受资助人员应按期完成访学计划,并于回国后两周内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生短期访学总结》(附件11) 需提交纸版原件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hitgs_csc@hit.edu.cn。 访学总结应能全方位反映在外研究学习的经历和体会,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访学总结应包含留学期间学习、生活等照片3-5张。 2.《博士生短期访学评估表》(附件12) 需提交纸版原件1份,外方导师签字。 3.《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出国、回国)申请表》(附件8) 受资助人员回国后,需在研究生院办理联合培养博士回国手续,填写《哈尔滨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出国、回国)申请表》,A4纸打印,学生本人及院系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楼316室。 4.报销所需材料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3。 联系人:刘杨(行政楼323室) 电 话:86403286 E-mail:yliu423@hit.edu.cn 附件:附件下载.zip 1.2014年春季学期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研究项目资助名单 2.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开支标准的通知 3.办理派出手续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 4.资助证明 5.保证书 6.资助博士国外短期访学协议书 7.担保书 8.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出国、回国)申请表 9.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管理办法(试行) 10.短期访学学生办理异动手续基本要求 11.博士生短期访学总结 12.博士生短期访学评估表 13.博士生参加短期访学项目回国报销注意事项 研究生院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