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审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01-06浏览次数:18141


 

 

经校学位委员会常委会讨论决定,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我校每本博士学位论文送2名同行专家评审,有关送审程序及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有关程序

1.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审在博士生预答辩通过后进行。学位论文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校学位办负责,采用匿名方式送审。

2.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审前,博士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

2)为避免不公正评审,可以同时提交不超过5名要求回避的专家名单。

3.为保证评审专家有充分的时间审阅博士学位论文,论文评审时间一般6周。

4.对于涉密学位论文,匿名送审范围为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确认的高校及研究所。导师及博士生可以提交不超过5名要求回避的单位名单。

  

二、专家评审意见及后续工作

1.专家评审意见

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专家评审意见共分为四档:

A:创新性成果突出,无须修改或小修后答辩

B: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须进一步修改后答辩

C: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须较大修改后答辩

D:没有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不同意答辩

2.评审后续工作

1)评审意见均为C及以上时

可以进行答辩。但需参考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写出修改说明,经导师及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评审意见为(BC)修改时间不少于1个月,评审意见为(CC)修改时间不少于3个月。

2)评审意见为(AD)、(BD)时

评审意见为(AD)、(BD)时须二次送审。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参考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并写出修改说明,经导师、分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将修改后的论文和修改说明转呈提出意见的原专家再次评审,并另请1名专家对论文进行再审。再次送审返回的专家评审意见均为C及以上,则可以申请答辩;再次送审返回的专家评审意见有一份为D,则由校学位委员会指定学位分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该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意见、博士生及导师回复意见等进行复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再次送审返回的专家评审意见均为D,则执行本项第(4)条。

如博士生及其导师不认可评审意见D,必须明确提出理由及有关说明,经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办聘请专家审核同意后,校学位办将另请2名专家对原论文再次送审。再审时将附上初审的2份评审意见及博士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再次送审返回的专家评审意见均为C及以上,则可以申请答辩;再次送审返回的专家评审意见有D,则执行本项第(4)条。

3)评审意见为(CD)时

需对论文内容进行认真修改或补充,修改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并送原专家再审。

4)评审意见为(DD)时

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必须对论文内容进行较大调整或补充,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1年,重新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三、其它事项

如存在学术评价之外的极特殊情况,由校学位会裁决。

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原《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审的相关规定》(2008年)即行废止。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委员会

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