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2014]7号 各院(系): 根据学校实施精细化管理及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的管理工作,研究生院特对2014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方面的重要工作进行布置,并适时进行检查,请各院(系)认真做好组织及管理工作。 一、博士生综合考评 1. 考评对象:2013年9月入学的统招博士生。 2. 考评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及学习与科研工作态度;对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具备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等。 3. 考评办法: (1)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由院(系)组织进行,各院(系)分别制定《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细则》。博士生综合考评包括导师考评和学科考评两部分。学科考评一般包括基础专业知识、科研素质与潜力考核。 (2)对综合考评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取得1学分,并全面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3)对综合考评总成绩在后10-20%的博士生,将被给予黄牌警告。受到黄牌警告的博士生可在3个月后申请第二次综合考评,通过第二次综合考评,获得相应学分。第二次综合考评不合格,予以退学。 综合考评应于9月30日前结束,考评过程应由导师和院(系)组织的专家组填写《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表》(附件一),并转交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院(系)需将考评成绩及时录入研究生系统,并填写《博士研究生第一次综合考评黄牌警告汇总表》(附件二)于10月9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综合考评 2013年秋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不再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考试,须于第二学年末与2014级博士生统一进行博士生综合考评。 三、博士生开题工作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应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最迟于第二学年末完成。各院(系)、博士生导师本学期应组织好2013年春季及2013年秋季学期入学博士生的开题工作。应在开题结束一周内将《开题报告》、《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过程原始记录》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修改情况确认表》(附件三至六)送交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学生在开题结束三天内应将题目等基本信息录入研究生系统。博士开题工作具体要求参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要求》(附件七),未按时开题博士生应填写《博士生未按时开题报告情况说明表》(附件八),送交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如遇到学生出国联合培养等特殊情况,在报学院备案后可适当调整时间。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开题的博士生,开题报告成绩记为“不及格”。开题报告未通过的博士生,可于3个月后再次申请进行,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予以退学。开题结束后院(系)应及时将开题成绩录入研究生系统。 四、博士生中期检查 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最迟于第三学年末完成,如果遇到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等特殊情况,在报院(系)备案后可适当调整时间。2012年春季学期入学博士研究生本学期应完成中期检查工作。 五、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调整我校在籍博士生培养年限的决定》(研院发[2005] 18号)文件的规定,入学时间超过五年的博士生,需要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说明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及预计答辩时间。此类学生在入学后7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相应的学位审核程序后,可获得我校博士学位证书。 请2009年9月入学但尚未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附件九)。要求: 1.报告填写要打字,内容要完整、详实、明确,必需注明预计答辩时间; 2.10月15日前,各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报至校学位办; 3.如逾期未提交,将视为放弃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六、硕士生开题报告 2013级硕士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应于本学期开学初完成。未经批准,研究生不按时开题,成绩按“不及格”记载。开题不及格的研究生必须在两个月内重新申请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予以退学。2013级受到黄牌警告的硕士生开题报告需要在其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进行。硕士开题工作具体要求参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要求》(附件十)。院(系)需及时将开题成绩录入研究生系统,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开题情况汇总表》(附件十一)于10月9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 七、相关信息的网上录入 研究生应将综合考评、开题、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的相应信息及时录入研究生系统,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应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相应成绩状态,以保证学生的论文工作顺利开展和“导师人才培养质量档案”的及时更新。 以上各项博士相关工作的总结(附件十二)请于12月26日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处。 本文相关附件请点击下载:/News/UploadFile/file/20140917/20140917160882328232.rar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