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06-24浏览次数:8356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是申请和授予博士学位的重要程序,为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程序,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细则》和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流程,制定本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工作要点。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答辩人导师聘请,由本学科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秘书应了解本学科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博士生取得学位信息录入权限、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系统”)中录入答辩秘书成员编号,即确定答辩委员会秘书后,答辩秘书开始工作。答辩秘书参与博士答辩的全过程,协助导师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完成以下博士答辩相关工作:

一、评审意见全部返回后,登陆信息系统,进入答辩信息管理页面,做以下工作:

1、根据评审意见,录入博士学位论文评价结果;对全部评审意见(包括复审意见)进行汇总并从系统中下载填写评审意见汇总材料。评审意见汇总应全面、客观,真实体现评审人意见。

2、联系学科负责人,协助学科负责人填写学科推荐意见。

3、协助导师填写并核查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是否合理。

[说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名博士生导师或相当于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且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博士生导师应占全体成员的2/3以上(至少5名);②导师或副导师只能有一人参加,且不得任答辩委员会主席;③原则上应有答辩人申请学位学科的学位分委会成员;④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⑤属学科交叉研究的学位论文,成员中应涵盖所有相关学科的专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在经分委员会主席同意、校学位办审查通过后方可生效。如审查批准后的答辩委员会中有委员更换,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二、协助落实博士生答辩时间、地点,认真检查、整理博士生的答辩审查材料并送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及校学位办审批。

1、博士研究生和答辩秘书共同负责输出打印博士研究生答辩系列用表,保证答辩材料内容准确、填写完整,审查意见、签字齐全,并请分委会主席审批。答辩委员会秘书应于正式答辩一周之前(至少三天前)携带以下材料,到校学位办(行政楼318室)办理答辩审核手续,并于论文答辩一周之前将学位论文及匿名评审意见复印件送交至答辩委员会成员。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2份,申请人亲笔签名);

2)博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2份,博士生到分委员会秘书处领取,需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处公章);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2份,审查意见、审查人亲笔签名或盖章齐全);

4)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2份,审查意见、审查人亲笔签名或盖章齐全);

5)博士学位情况表(2份,填写完整);

6)有审核签字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2份,审查意见、签字齐全);

7)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意见(2份);

8)评审意见汇总材料(1份,审查意见、签字齐全);

9)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博士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期刊原件或检索证明原件(数量和质量满足学科要求);

10)博士学位论文(1册)

2、经校学位办审查批准,领取答辩投票(盖校学位委员会公章)7份及答辩委员会公告2份。

三、协助博士生贴公告、布置答辩会场、做好答辩的各项准备。

四、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准备答辩决议草稿。论文答辩开始时,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如实记录答辩情况及单独评议会情况。发表决票,须事先填写答辩人姓名,答辩日期等,并负责监票。

[说明:答辩会须严格按照博士生答辩程序进行,不允许自行更改答辩程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进行,程序如下:

1)答辩秘书宣布答辩人姓名、学科、学位论文题目;介绍博士学位申请人简况(学习成绩、简历、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宣读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并逐一介绍各位委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

①博士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4050分钟)。

②秘书宣读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及博士生答复意见。

答辩委员会审议博士生对论文评审意见的答复及论文修改情况。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及答辩会参加人员提问,博士生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不仅要考察答辩人答辩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要全面考察论文的研究深度、论文的内容及结构安排合理性等。)

3)休会,答辩委员会召开单独评议会

①评议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例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论文创新性成果是否成立,论文结构安排是否合理,指出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②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通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③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

4)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5)答辩人表态,陈述对答辩委员会决议的意见。

6)主席签署答辩决议书,并在原始答辩记录上签名。

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4、答辩委员会决议

1)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答辩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其博士学位。在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时方可做出通过答辩、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2)答辩委员会在决议中,应客观概述论文创新性工作,并予以公正评价。

3)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论文时,经无记名投票,当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时,可做出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4)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时,经无记名投票,在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时可以做出建议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议。]

五、答辩结束后,登陆信息系统,进入答辩信息管理页面,录入答辩记录、答辩决议及答辩结果。系统输出打印《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前三页(一式两份),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在答辩决议(答辩情况表的第3页)上签字确认,答辩秘书在答辩记录(答辩情况表的第2页)上签字。

六、完成有关答辩各种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答辩通过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整理有关材料,包括所有的答辩审批材料、答辩情况表及投票,交相关分委员会秘书;博士生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整理论文,按分委员会要求装订若干册交分委员会秘书,待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查。

注:为保证校学位会、各分委会的学位审核工作,学位办在每次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前后各一周内停止办理学位论文答辩审核手续(校学位会每年4次,一般为1月、7月第二周周四及4月、10月第四周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