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署名评审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16浏览次数:19520

为了进一步加强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审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水平提升的作用,培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经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委员会十届七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对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一贯严格要求,并已取得突出成绩的导师认定的其本人指导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已经取得突出研究成果且撰写水平高的博士学位论文,由导师自行确定相关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进行署名评审。其它学位论文的评审方式不变。署名评审博士学位论文的确定及送审办法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署名评审的基本条件

满足下面两个条件之一的博士学位论文可以署名送审:

1. 在博士生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生导师所认定的其本人指导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在博士生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指所指导的博士生有1人及以上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或有2人及以上获得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2发表文章达到所在学科署名评审条件的博士学位论文。同时论文应满足学风严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语言文字表达准确、流畅,图表规范等要求。

二、署名评审博士学位论文的送审

1. 满足署名评审条件的博士学位论文,学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署名评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的相关信息。

2. 为便于顺利联络到有关同行专家进行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对确定为署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由导师提出3名满足学校要求的校外的本领域国内外知名专家名单并将信息填写《推荐表》。

3. 《推荐表》签署相关意见:导师从论文选题、创新性成果、撰写规范性、博士学位论文总体水平、拟推荐评审专家等方面,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预答辩委员会从博士论文选题、研究工作的系统性、论文写作规范性、发表学术论文与博士学位论文的密切相关性、论文总体质量是否优秀等方面进行把关并给出评定意见;所在学科的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4. 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博士学位评审”页面,选择送审方式为“署名送审”,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其中提交的“预答辩情况表等其他材料”中,须提交签署意见完整的《推荐表》和评审缴费证明(在财务处的一门式财务服务平台缴纳评审费,导师经费卡直接汇款至专家银行账户,汇款完成后下载或截图网银支付电子回单)。

三、其他

1. 为评阅专家及时收到评审费和不耽误评审,署名送审的专家评审费由导师经费卡直接汇款至《推荐表》指定的专家银行账户(评审费按430/每论文),不再经由学校统一账户。由导师经费卡直接汇款支付专家评审费的规定,从202631日起施行,学院负责监督完成。

2. 署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其评阅专家信息应在其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中予以公开。

3. 各学科每年进行署名评审的博士论文数量(不含外国留学生)不应超过本学科该年度博士毕业生总人数的30%

4. 为保证论文的评审时间和论文的修改时间,学生自提交送审论文至研究生系统起,15日后方可办理正式答辩手续。同时为确保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将加强署名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015年发布,2026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