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15]81号
各院(系):
为保证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 2016年春季学期准备拟新讲授研究生课程的教师需在本学期末前完成相关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教师分类
新任课教师:指从未讲授过研究生课程的教师,此次为第一次讲授研究生课程;
开新课教师:指以前讲授过研究生课程的教师,此次讲授另外一门研究生课程。
2.任课条件
对于新任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已获博士学位并被聘为硕士生导师的讲师,需助课一年后申请试讲,专家检查教学材料合格后参加集中试讲,试讲合格后方能任课;
对于开新课教师,不需要参加助课和集中试讲,但需经专家检查教学材料合格后,方能讲课。
3.材料要求
各院(系)按照“2016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书”认真核实哪些教师为新教师,并填写“汇总表”(详见附件1)。
教师需准备好拟讲授内容的教学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案、PPT 、教材、讲义等(除PPT可电子版外,其余均需纸质版),拟新任课教师及课程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
4.时间安排
1月11日(星期一)下班前提交汇总表、教学材料、拟新任课教师及课程基本情况表,新任课教师需额外提供助课情况记录表。
1月13日(星期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查教学材料。
1月16日(星期六),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集中试讲,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如新任课教师满足免试讲条件,可以申请免试讲(详见附件4)。集中试讲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 其他事项
2016年春季学期拟讲授研究生课程的新教师,必须参加此次材料审核及试讲,未参加和未通过试讲教师不能讲授研究生课程,如私自任课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联系人:苗茹花,联系电话:86413871,办公地点:行政楼323室,Email: miaoruhua@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