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级硕士研究生春季学期网上评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4浏览次数:1952

研院发[2016]38号

各院(系):

        评教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现对2016年春季学期网上评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的目的和意义

        1. 鼓励学生参与教学及教学管理,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 引导并督促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

3. 帮助学校全面了解课程教学状态,为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提供参考。

二、评教的流程及内容

        1. 网上登录流程

        学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学生课程管理]→[学生评教],即可进行评教,评教分为“综合评价”和“分项评价”。

        2. 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是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进行的综合判断。每位学生需对本学期选课系统里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按“A、B、C、D、其他”等级进行综合评价(“其他”指教师未上课或本人未听课),其中,公共课评教各等级无比例限制;专业课评价为“A”的教师数量不多于本学期任课教师总数的40%,“B”、“C”、“D”三档无限制。

3. 分项评价

分项评价是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和学习收获分别进行判断,并提出该门课程的优缺点和对该课程的意见或建议,为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参考。每项指标按“优、良、中、差”进行评定。

4.评价结果的一致性

为了使“分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结果一致,系统设有自检功能,即当学生为某教师评教时,综合评价如果为“A”或“B”,则分项评教不能均为“中”或“差”,反之如综合评价为“C”或“D”,则分项评教不能均为“优”或“良”。

三、评教时间

2016年6月13日—2016年7月29日。

四、其他说明

1.学生权益保护与评教要求

为保护学生评教权利,评教采用匿名方式,学校对学生评教信息进行保密,学生应端正评教态度,深刻认识评教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任课教师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评教结果公布后,可以查询该学期任课教师的最终评教结果,以及本次评教与他人评教的一致性程度。

2. 评教适用范围

网上评教仅限于已进行网上选课的同学,且评教完成后方能查询到课程成绩。

3. 评教结果的应用

同一门课程连续三年评教结果均达到“A+”的教师,将免于学生评教;学生评教结果较差(评教结果为“C”)的教师,研究生院将提醒院(系)给予关注,并在下一年度安排专家重点跟踪听课。

4.加强宣传工作

请各院(系)加强宣传和动员,认真组织学生填写评教信息,尽量真实客观地反映研究生教学的基本情况。

评教过程中如遇到其它问题,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 系 人:苗茹花联系电话:86413871

mail: miaoruhua@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