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3浏览次数:4195

 

各院(系):

根据学校实施精细化管理及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的管理工作,研究生院特对201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方面的重要工作进行布置,并适时进行检查,请各院(系)认真做好组织及管理工作。

一、博士生综合考评

1.考评对象:20159月入学的统招博士生。

2.考评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及学习与科研工作态度;对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具备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等。

3.考评办法:

1)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由院(系)组织进行,各院(系)分别制定《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细则》。博士生综合考评包括导师考评和学科考评两部分。学科考评一般包括基础专业知识、科研素质与潜力考核。

2)对综合考评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取得1学分,并全面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3)对综合考评总成绩在后10-20%的博士生,将被给予黄牌警告。受到黄牌警告的博士生须在3个月后半年内申请第二次综合考评,通过第二次综合考评,获得相应学分。第二次综合考评不合格,予以退学。

综合考评应于923日前结束,考评过程应由导师和院(系)组织的专家组填写《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表》(附件1),并送交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院(系)需将考评成绩及时录入研究生系统,并填写《博士研究生第一次综合考评黄牌警告汇总表》(附件2)于109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综合考评

2014年秋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不再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考试,须于第二学年末与2015级博士生统一进行博士生综合考评。

  

三、博士生开题工作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应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最迟于第二学年末完成。本学期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组织好2015年春季及2015年秋季学期入学博士生的开题工作。应在开题结束一周内将《开题报告》、《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过程原始记录》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修改情况确认表》(附件3-6)送交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学生在开题结束后须及时将题目等基本信息录入研究生系统。博士开题工作具体要求参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附件7),未按时开题博士生应填写《博士生未按时开题报告情况说明表》(附件8),送交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如遇到学生出国联合培养等特殊情况,在报学院备案后可适当调整时间。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开题的博士生,开题报告成绩记为不合格。开题报告不合格的博士生,须于3个月后半年内再次申请进行,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予以退学。开题结束后院(系)应及时将开题成绩录入研究生系统。

四、博士生中期检查

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最迟于第三学年末完成,如果遇到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等特殊情况,在报院(系)备案后可适当调整时间。本学期2014年春季学期入学博士研究生应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进展考核表》(附件9),送交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

五、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调整我校在籍博士生培养年限的决定》(研院发[2005] 18)文件的规定,入学时间超过五年的博士生,需要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说明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及预计答辩时间。此类学生在入学后7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相应的学位审核程序后,可获得我校博士学位证书。

20119月入学但尚未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附件10)。要求:

1.报告填写要打字,内容要完整、详实、明确,必需注明预计答辩时间;

21015日前,各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报至校学位办;

3.如逾期未提交,将视为放弃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六、硕士生开题报告

2015级硕士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应于914日前完成。未经批准,研究生不按时开题,成绩按不合格记载。开题不合格的研究生必须在两个月内重新申请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予以退学。2015级受到黄牌警告的硕士生开题报告需要在其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进行。硕士开题工作具体要求参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附件11)。开题结束一周内将《开题报告》、《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附件12-14)送交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院(系)需及时将开题成绩录入研究生系统,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开题情况汇总表》(附件15)于109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

七、相关信息的网上录入

研究生应将综合考评、开题、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的相应信息及时录入研究生系统,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应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相应成绩状态,以保证学生的论文工作顺利开展和导师人才培养质量档案的及时更新。

  

以上各项博士相关工作的总结电子版(附件16)请于1125日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处。

本文相关附件请点击下载:

  

2016秋过程管理附件表格(含留学生用表)(研培[2016]6号).rar  

  

  

  

研究生院培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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