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校实施精细化管理及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的管理工作,研究生院特对201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方面的重要工作进行布置,并适时进行检查,请各院(系)认真做好组织及管理工作。
一、博士生综合考评
1.考评对象:2015年9月入学的统招博士生。
2.考评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及学习与科研工作态度;对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具备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等。
3.考评办法:
(1)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由院(系)组织进行,各院(系)分别制定《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细则》。博士生综合考评包括导师考评和学科考评两部分。学科考评一般包括基础专业知识、科研素质与潜力考核。
(2)对综合考评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取得1学分,并全面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3)对综合考评总成绩在后10-20%的博士生,将被给予黄牌警告。受到黄牌警告的博士生须在3个月后半年内申请第二次综合考评,通过第二次综合考评,获得相应学分。第二次综合考评不合格,予以退学。
综合考评应于9月23日前结束,考评过程应由导师和院(系)组织的专家组填写《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表》(附件1),并送交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院(系)需将考评成绩及时录入研究生系统,并填写《博士研究生第一次综合考评黄牌警告汇总表》(附件2)于10月9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综合考评
2014年秋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不再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考试,须于第二学年末与2015级博士生统一进行博士生综合考评。
三、博士生开题工作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应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最迟于第二学年末完成。本学期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组织好2015年春季及2015年秋季学期入学博士生的开题工作。应在开题结束一周内将《开题报告》、《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过程原始记录》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修改情况确认表》(附件3-6)送交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学生在开题结束后须及时将题目等基本信息录入研究生系统。博士开题工作具体要求参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附件7),未按时开题博士生应填写《博士生未按时开题报告情况说明表》(附件8),送交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如遇到学生出国联合培养等特殊情况,在报学院备案后可适当调整时间。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开题的博士生,开题报告成绩记为“不合格”。开题报告“不合格”的博士生,须于3个月后半年内再次申请进行,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予以退学。开题结束后院(系)应及时将开题成绩录入研究生系统。
四、博士生中期检查
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最迟于第三学年末完成,如果遇到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等特殊情况,在报院(系)备案后可适当调整时间。本学期2014年春季学期入学博士研究生应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进展考核表》(附件9),送交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
五、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调整我校在籍博士生培养年限的决定》(研院发[2005] 18号)文件的规定,入学时间超过五年的博士生,需要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说明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及预计答辩时间。此类学生在入学后7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相应的学位审核程序后,可获得我校博士学位证书。
请2011年9月入学但尚未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附件10)。要求:
1.报告填写要打字,内容要完整、详实、明确,必需注明预计答辩时间;
2.10月15日前,各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报至校学位办;
3.如逾期未提交,将视为放弃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六、硕士生开题报告
2015级硕士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应于9月14日前完成。未经批准,研究生不按时开题,成绩按“不合格”记载。开题不合格的研究生必须在两个月内重新申请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予以退学。2015级受到黄牌警告的硕士生开题报告需要在其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进行。硕士开题工作具体要求参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附件11)。开题结束一周内将《开题报告》、《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附件12-14)送交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院(系)需及时将开题成绩录入研究生系统,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开题情况汇总表》(附件15)于10月9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
七、相关信息的网上录入
研究生应将综合考评、开题、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的相应信息及时录入研究生系统,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应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相应成绩状态,以保证学生的论文工作顺利开展和“导师人才培养质量档案”的及时更新。
以上各项博士相关工作的总结电子版(附件16)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处。
本文相关附件请点击下载:
2016秋过程管理附件表格(含留学生用表)(研培[2016]6号).rar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