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7浏览次数:19497

各学院、学部: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2173号)有关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基本奖助学金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两部分组成。现将2022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说明如下:

一、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2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发放助学金)。

二、评定办法

统考及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以下分别简称“统考生”和推免生)基本奖助学金分别由所在学院、学部(以下统称学院)评定,具体评定比例由各学院统筹确定,评定细则由各学院制定并执行。

1.推免生

1)对于来自本校的推免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大学期间综合考评成绩、复试成绩等综合情况确定;

2)对于来自外校的推免生,奖学金的评定综合考虑本科所在学校及综合考评成绩、面试表现等方面情况。

2.统考生

1)各学院原则上应根据统考生录取时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统考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等级;

 2)对于调剂录取考生的基本奖助学金等级,由各学院综合考虑考试成绩、调剂批次等情况确定。

三、其他

1.学校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在处分期内不得参评或享受各类奖学金。

2.本通知适用于校本部硕士研究生,哈工大(深圳)及哈工大(威海)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以相应校区评定办法为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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