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浏览次数:2424

研院[2022]41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冲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更具竞争力,研究生院现启动申报通知,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成果要求

1. 从已获得省级、部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中择优申报。

2. 成果应经过 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 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4. 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成果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

二、评选范围和推荐程序

1. 评选范围面向符合上述要求的我校优秀研究生教育成果。为使申报成果更具竞争力,有申报意愿的学院(部)或个人,可在本学院(部)内或跨学院(学科)整合相关成果。

2. 推荐程序包含学校初评和推荐评审:

学校初评:学校对第一轮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建议对申报材料进行整合和凝练,提炼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特色模式,形成第二轮申报材料。

推荐评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申报名额,学校对第二轮申报材料评审,择优推荐。

三、时间安排和提交材料要求

第一轮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922,提交材料包括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成果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因时间紧,可以只提供目录或拟完成的材料清单)。材料提交方式是电子版发送yingshuang@hit.edu.cn

有关申报评选范围、成果要求、材料制作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联 系 人:英爽

联系电话:86413871

 

附件1: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附件2: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pdf

关于申报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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