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浏览次数:3576

研院发〔20234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要求,培养单位要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全面落实育人职责。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办法》(哈工大研〔202250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结合我校学科发展、导师队伍建设及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我校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要求及日程如下:

1. 基本要求及程序

申报校内研究生导师:我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系列教师且符合《办法》规定者,可参加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yjsgl.hit.edu.cn/)填写相关信息并生成申报表,经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和学院(含校区和学部,下同)党委审核通过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申报博士生导师符合备案制条件的执行备案制,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不符合备案制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申报硕士生导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专家组评审。

申报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符合《办法》规定的校外人员可参加校外兼职博导资格审核。申请人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表》(详见附件2),且应有2名我校拟申请学科全职在岗博士生导师推荐,经所在学科同意并通过分委会审核和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办备案。鼓励在理学、新兴交叉学科领域适当增加高水平兼职导师。

2. 工作日程

220日:各学院在系统中公布本单位导师资格审核日程安排。

221日~314日:个人申报(校内人员网上申报)、学科核实、分委会评审。学院应在评选前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15日:各分委会报送申报材料及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基本条件至校学位办。申报材料包括:汇总表(系统中导出打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pdf文件,命名:排序-分委会名称-申报一级学科-姓名-申报硕导/博导/兼职博导);基本条件纸质版(一式一份,分委会主席签字)及电子版(word版)。

316日~318日:网上公示申报材料。校学位办将分委会评审通过的申报人的申报表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实名质疑。

319日~32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专家组分领域审核。

322日~24日(暂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公布结果。

3. 其它相关事宜

1)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但所在学科不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人,可挂靠在学术方向相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申报(申报前须经该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意)。

2)审核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资格审核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3)审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4)系统申报填写说明详见系统页面,申报过程如有疑问,可咨询校学位办。

联系人:苗老师,电话:8641830518846089672Emailxwb@hit.edu.cn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办法》哈工大研〔2022〕50号.pdf

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表--境内申请人填写.doc

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表--境外申请人填写.doc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