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2〕173号)有关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基本奖助学金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两部分组成。现将2023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说明如下:
一、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2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发放助学金)。
二、评定办法
2023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由所在学院、学部(以下统称“学院”)评定,具体评定比例由各学院统筹确定,评定细则由各学院制定并执行。
三、其他
1.学校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在处分期内不得参评或享受各类奖学金。
2.本通知适用于校本部硕士研究生,哈工大(深圳)及哈工大(威海)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以相应校区评定办法为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