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8浏览次数:18525


各学院、学部: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2173号)有关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基本奖助学金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两部分组成。现将202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说明如下:

一、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办法

202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由所在学院、学部(以下统称学院)评定,在总额控制条件下,具体评定比例由各学院统筹确定,评定细则由各学院制定并执行。

三、其他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在处分期内不得参评或享受各类奖学金。

2.本通知适用于校本部硕士研究生,哈工大(深圳)及哈工大(威海)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以相应校区评定办法为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