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位〔2025〕28号
各学院(学部、校区)、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专家评阅实施细则》、各分委会相关要求与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情况,2022级3年学制及2023级2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将于6月中旬前完成学位申请与审核工作,其学位申请审核环节包括预审、专家评阅、学位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环节。其中预审和专家评阅环节已在进行当中。
各学院(学部、校区)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做好后续工作,严格把关,保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为保证此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对后续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进行通知。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进行答辩前审核
导师和学科应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以下情况进行审核:
1. 课程成绩、所修学分及培养方案的完成情况。
2. 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的内容、工作量、学术水平或成果材料。
3. 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的诚信和学术规范等。
4. 学位中心学位论文监测平台送审的缴费证明。
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是否同意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对未达到要求者,应不准予申请,并将情况报送至学院(学部、校区)。
二、学位答辩工作要求
1. 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
学位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组织答辩委员会,并需经过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如审核批准后的答辩委员会中有成员更换,需告知分委员会并重新履行答辩成员审批手续。答辩委员会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五位硕士生导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担任。委员需为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专家。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不少于一位行业专家。学科交叉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包含所有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
⑵分委员会根据学科或专业情况,指定委员中一位学术或专业造诣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硕士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⑶导师、副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只能有一人作为委员,且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答辩秘书;
⑷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人的导师、副导师、导师组成员、推荐人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⑸聘任答辩秘书一名,应为我校在岗教师,秘书不能作为委员。
2. 答辩程序
答辩秘书应将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在答辩一周前送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并将答辩信息进行公示。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
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答辩应分类、公开进行,学位申请人应正装出席会议。每位硕士生的答辩会一般以三十至四十分钟为宜,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按照如下程序组织答辩。
⑴答辩秘书宣布学位申请人姓名、学科或者专业、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题目、学习成绩,介绍学位申请人简历、答辩委员会委员情况。
⑵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①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主要内容以及对专家评阅意见的修改情况(二十至三十分钟);
②介绍对评阅意见修改情况;
③答辩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人对评阅意见的答复及修改情况;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回答问题,提问时间不少于十分钟;
⑤答辩委员会不仅要考察学位申请人答辩及选题研究或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要全面考察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的内容、结构安排合理性及学术规范等。
⑶休会,答辩委员会评议并形成决议:
①答辩委员会评议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是否达到所在学科、专业要求的学术水平或专业水平,成果及结论是否成立,结构安排是否合理,并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②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答辩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其硕士学位,在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时可作出通过答辩、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③答辩委员会在决议中,应客观概述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工作,并予以公正评价;
④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且不超出最长学位申请年限内修改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⑤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
⑷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⑸学位申请人表态,陈述对答辩委员会决议的意见。
⑹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答辩决议书,并在原始答辩记录上签名。
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本次学位审核工作,同时对本届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的总体质量做出评价,并依照《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评选出2025年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按学位分委员会答辩硕士生总数的5%评选)。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会根据答辩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在对硕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五、时间安排
5月19日-23日各学科组织硕士学位答辩。
5月29日之前召开学位分委员会会议。
5月30日11:30前学位分委员会报送硕士学位审核相关材料。
6月11日预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请各学院(学部、校区)和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本通知要求安排有关工作。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