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25〕32号
各学院、学部、校区,各部(处)、直属单位:
为切实增强教学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新一轮国家和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成果奖申报储备高质量教学成果,学校现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统筹规划教学成果培育体系,聚焦聚力做好培育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思路
紧密把握国家对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将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聚焦到解决研究生教育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统一到服务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上来,围绕“立德树人,服务需要、提高质量、追求卓越”工作主线,着力培育符合时代要求、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二、培育内容及对象
为切实发挥教学成果对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培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动聚焦教育强国和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中的堵点、难点、热点问题,精准面向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在“定位重估、体系重构、结构重塑、评价重建、保障重置”等方面超常突破,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上有的放矢地补短板、锻长板,已取得或预期取得突破和具有显著效果的成果;主动聚焦影响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多个因素,围绕研究生教育的诸多方面进行有目的地教学探索,如思政育人、课程建设、教学相长、导师队伍建设、专业学位建设等,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多层次、多维度、宽领域地打造各自所长且具有一定效果的教学成果。
培育对象主要包括:
1.已获2024年省高等教育(研究生)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培育国家级教学成果。
2.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研究生教育深化改革先行区(试点)项目、“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项重点建设项目及试点单位建设项目、结题优秀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培育省级教学成果。
3.有相关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通过结题或其他依托支撑的项目,培育校级教学成果。
三、培育流程
形成一项优秀的教学成果需要经历选题论证、研究设计、实践探索、成果形成、总结凝练、推广应用、持续改进等阶段。为教学成果更好地服务我校教学育人活动,研究生院与各单位共同探讨、协同推进优秀教学成果产出。
1.各单位内部梳理、统筹规划,精准把握突破点并督促建设高质量教育教学成果
各单位结合本学科及领域在新时期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现有优势特色,紧扣国家战略需求和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攻关的难点痛点,高站位、多格局地做好成果培育的顶层设计;要敏锐感知时代脉搏,精准把握突破点,既要有点状突破,更要有整体突破,梳理出现有成果持续深化培育和拟形成成果培育阶段性工作;要有方向性地鼓励本单位教师总结提炼具有创新性突出、实效性落地、引领性超前的教学成果;同时要做好成果的资源整合、跟踪实践应用、进展评估和推广,高质量培育教育教学成果。
2.研究生院摸底调研,协同推进各单位做好教学成果培育
为推动各单位找准靶点做好本学科/领域的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研究生院梳理各单位在教改项目和获省、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已有基础情况,结合各单位发展的现有基础、现有优势,协助各单位挖掘在教育强国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设中能够有所突破的点或方向,为各单位凝练成果“亮点”、补齐成果“短板”提供指导支持。同时,研究生院整理总结2022年获国家奖项目的特征,为各单位培育成果选好题、起好步,提供可借鉴参考的建议。
3.研究生院定期组织培育工作交流会和系列培训活动,经费支持培育成果有实质性增量的项目
研究生院将定期组织专家及培育项目团队召开培育工作交流会,跟踪培育项目建设情况,加强指导咨询,同时开展系列培训活动,一是针对通识问题的普适培训,包括国家教育政策解读、选题立项与科学实施、材料撰写与要点打磨、凝练方法与成果推广等,从思维到方法再到实战演练的全方位指导;二是针对个性问题的针对性培训,包括成果的凝练表达、具体支撑材料的挖掘选用、实践应用与推广效果的信度等,与培育项目团队一对一把脉指导。另外,研究生院对培育成果产出有实质性增量的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4.研究生院不定期组织成果进展评估,持续推进培育项目的教学实践
截至申报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研究生院将按培育项目需求不定期邀请专家召开成果进展评估会。优秀的教学成果能够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要高度关注成果价值在教学过程中的直接体现。组织专家对培育项目进行效果评估,进一步梳理成果价值,或从新的视角帮助挖掘成果价值的新的增长点,不断总结改进,明晰创新点与特色,增强其实效性。
四、相关要求
1.鼓励跨高校、学院、学部、校区,跨学科、专业联合申报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创新性的综合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2.培育项目团队分工明确,成员在成果培育中承担实质性工作任务;申报团队所有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无处分期内处分。
3.已获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若无重大理论突破或实践创新,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同级别奖项。
4.已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具体成果,不得作为任何级别培育项目的已有成果基础;已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具体成果,不得作为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已有成果基础。
五、材料提交
1.各单位组织填写《教学成果培育选题征集表》(附件1,下简称《征集表》)。
2.各单位党委对培育项目所有成员做好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的内部把关,此次申报不需向学校提交政治思想表现鉴定意见表(附件2),待正式申报校、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时一并提交。
3.培育项目产出成果有实质性增量且需要学校经费支持的,在《征集表》选择“是”,学校经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4.《征集表》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遴选后,统一提交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ngshuang@hit.edu.cn,提交时间在5月15日。
相关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
联系人:英爽,电话:0451-86413871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