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25〕92号
为深度服务国家战略,推动我校与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加强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依托“中国-上合组织博士生培养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平台,现启动2025年度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24个月
2. 派出范围
上合组织成员国(含正式成员国、观察国、对话伙伴国)的高水平大学或知名研究机构
二、资助内容
1. 中心提供全日制研究生签证费、批准留学期限内的国外生活费和每3个月一次的国际往返路费。签证费包含办理签证的往返路费及签证费,实报实销,加急费不予报销。国外生活费标准参考《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附件1)的资助,折合为人民币执行。国际往返路费包含由学校所在地到国外接收单位所在地的国际往返路费(机票、火车票、城际间大巴费),单次资助限额为1.8万元,未超限额者实报实销,超过限额者,按限额执行。
2. 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中心为其导师提供一次赴学生留学单位开展学术交流的国际往返路费及期间的差旅补助。其中国际往返路费包含由学校所在地到学生在国外接收单位所在地的国际往返路费(机票、火车票、城际间大巴费),资助限额为1.8万元,未超限额者实报实销,超过限额者,按限额执行。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后为国家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并满足在联合培养期间处于基本修业年限之内。鼓励在上合组织国家企业工作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该项目。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良好的学术作风,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较强的发展潜力。
4. 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及外语交流能力。
5.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期间,应与外方导师建立实质性的科研合作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6. 申请人系涉密人员的,须办理脱密手续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后方可进行申请。
7.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公派或学校资助项目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或学校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正在国外学习;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或已获国外奖学金资助。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1. 需提交的材料
(1)《“中国-上合组织博士生培养创新中心”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书》(附件3,填写说明及其他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2)邀请信
(3)研修计划(英文)
(4)国外导师简历
(5)自本科阶段起的成绩单(中文)
(6)外语水平证明
(7)2025年“中国-上合组织博士生培养创新中心”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名单(附件5)
2. 相关要求
所有申请材料仅需提交电子版。其中,材料1-6按顺序合并为一个文件(格式为“.pdf”),文件命名方式:上合中心博士生联培-学号-姓名,连同材料7(格式为“.xlsx”)发至所在学院、学部、校区负责老师邮箱(附件6)。
五、时间安排
1. 申请人网上报名/向所在学院、学部、校区提交材料:11月28日-12月4日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国际交流—研院资助提交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发至所在学院、学部、校区负责老师邮箱。
2. 学院、学部、校区评审、公示/向研究生院中心协调办公室提交材料:12月5日-12月12日。
(1)各学院、学部、校区可参考本单位制定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校内评审办法,自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评审方式为线下答辩。评审时,应从思想政治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单位/专业/导师水平、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针对每位申请人分别填写《评审意见表》。
(3)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审批流程,向研究生院提交《“中国-上合组织博士生培养创新中心”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名单》、《评审意见表》及申请人材料。
其中,《推荐名单》需提交纸版一份,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评审意见表》纸版(每名申请人一份),需评审专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名单》、申请人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hantianyi@hit.edu.cn。
3. 研究生院中心协调办公室公示/录取:12月15日-12月19日。
4. 派出:2026年6月30日前。
六、注意事项
1. 受资助人员如因签证问题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原计划出国,仅可申请改派到上合组织成员国其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
2. 国外留学期间需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并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如有问题请与研究生院中心协调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韩天翼老师(格物楼717室)
电 话:0451-86413871
邮 箱:hantianyi@hit.edu.cn
HIT-研究生国(境)外访学QQ群:495840923(加群时请备注学号及姓名)
附件:
附件2-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pdf
附件3-中国-上合组织博士生培养创新中心-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书.doc
附件5-2025年“中国-上合组织博士生培养创新中心”联合培养研究生推荐名单.xls
附件6-各学院、学部、校区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pdf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12日